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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公屋申請瞞報境外物業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1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13日 19:32
2019年03月13日 19:32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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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坊間時有聲音質疑,一些新來港人士在內地持有物業卻又獲分配公屋。現時申請公屋者必須申報所有資料,包括於香港境內境外、所擁有包括物業的所有資產。消息指,房委會會邀約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會面作詳細資格審查,若有需要會跟進調查,包括向境外機構要求索取資料。過去三年共有約50宗個案涉及隱瞞擁有境外物業,有四宗成功檢控並定罪。
四宗個案成功定罪
公屋申請資格包括必須符合相應入息及資產限額、自己或與他人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居港年期等。按《房屋條例》,申請人若提供虛假資料涉及虛假陳述屬刑事罪行,除可被取消申請更可被起訴。至於新移民,據現行規定,公屋申請者及其所有成員必須有至少一半人居港滿七年,有議員留意到,不少公屋申請涉及內地新移民。房委會過去三年共有約380宗舉報關於申請者隱瞞資料,當局亦主動調查約1,800宗申請個案;當中約50宗涉隱瞞擁有境外物業,有四宗成功檢控並定罪。
消息又指,房委會建議今年4月1日起,在職家庭津貼為不納入公屋申請者入息;租金津貼及租務管制方面,當局認為在當前房屋供應仍然緊絀之下,推行任何形式的租務管制也可導致反效果,不符合租戶及社會整體利益。
■記者黃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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