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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變刑事 港商內地囚18年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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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14日 19:30
2019年03月14日 19:3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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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有港商向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求助,指其與招商銀行在香港發生民事訴訟,卻被內地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刑事起訴,初審被判處終身監禁,其後改判監禁18年,現時正在內地服刑。涂謹申直指,將香港一宗民事案件不合理地改由內地成為一宗刑事案件處理,反映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將逃犯移送內地,存在隱憂。
這名港商姓郭,據了解,郭先生曾經是一間香港公司的董事,1996年以公司名義與招商銀行香港分行在香港簽訂抵押貸款協議,將公司持有的一間內地公司的25%股權抵押給招商銀行。
按照協議,香港公司須於每個計息期內償還招商銀行貸款,其後由於香港公司未能履行還款協議,招商銀行於是提出訴訟。
原判無期徒刑
2009年,內地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刑事起訴郭,指他作為香港公司董事,隱瞞內地公司股份分紅,提取招商銀行主張屬其抵押品的分紅款項共6,000多萬元人民幣(逾7,000萬港元)。
郭在一審時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他提出上訴不過被駁回,2012年他獲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減刑至有期徒刑18年,現時已經在內地服刑超過10年。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郭的案件是將香港的一宗民事案不合理地改由內地成為刑事案處理,反映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將逃犯移送內地,存在憂慮。
涂謹申又指,在現時無引渡下,郭觸犯民事案也能在內地被捕並被控刑事,一旦落實引渡,港人以至其他來港人士將會更加擔心自身安全。
■記者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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