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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年婚姻仍有效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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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15日 06:35
2019年03月1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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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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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案中原告楊莎稱與死者自2004年開始一直分開居住,兩人更自2014年開始沒聯絡,她並打算提出離婚,但未及離婚死者已去世。大律師吳宗鑾指,即使原告與死者分居多年,甚至財政獨立,但法庭一日未有頒下離婚令,兩人的夫妻關係仍屬有效,「呢個係法律上畀佢(原告)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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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無資產 追討沒意思

吳指,原告是否有權取得去世丈夫的僱員補償金,需視乎死者去世一刻,兩人之間的夫妻關係是否有效。他解釋分居兩年或以上,只是夫妻其中一方單方面提出離婚的條件之一,分居兩年或以上不等同婚姻無效。而本案中原告能提交結婚證書,「看來係一個合法嘅婚姻,香港亦都承認嘅」,除非有人質疑該結婚證書是虛假,則法庭一般都視之為真確。


吳坦言死者父母痛失愛子、更喪失大部份賠償金,「比較不幸」;但在法律上,原告與死者確實是夫妻關係,原告有權獲得有關賠償金,此乃法律所保障的權利。吳又謂,若死者仍在世,沒人能肯定他和原告必會離婚,「會唔會段婚姻係keep到,重修舊好?」


至於梁婆婆稱已花光賠償金,包括花在兒子及丈夫葬禮,吳指縱使原告勝訴,但若死者父母已花光賠償,亦沒資產,則「追嚟都冇乜意思」,因「對方係老人家,你入稟申請佢破產其實都冇乜用」,若有資產,則可循民事途徑索償。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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