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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面貼面認得佢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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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19日 12:35
2019年03月19日 12: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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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事隔30多年,加上案中事主和被告皆有視障,辯方抗辯的其中一個方向是認人出錯。事主昨上庭作供,由幼童時期說起,解釋各階段的視力如何逐步退化,但堅稱遭面貼面侵犯時「我仲有少少視力」,肯定看見施暴者的面容屬於被告張健華。
憑聲音可分辨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張健華患有黃斑點退化症,現時視力僅餘1%至2%;女事主X則患有青光眼,她昨花不少篇幅詳述自己多年來的視力變化,稱就讀幼稚園時已知有視障,只能看見報章標題的大字。巴士埋站停定時,她能看見車頭展示的路線號碼,故小學至中三都能自行上學,亦懂得在中途站下車。
在大概8至9吋的近距離,她能看見和分辨人的影像和輪廓,也會以高矮肥瘦等特徵和不同聲音來認人。
案發時X約9及11歲,但毋須使用手杖等輔助工具;至12、13歲時,X視力開始轉差,21歲畢業後更需依靠手杖助行,看不到大字。她形容當時已看不到人的輪廓,靠近面部時雖看見對方眼耳口鼻,但看不見眼神,遠距離的人更「好似一支行緊嘅柱咁」,惟她憑經驗和聲線仍可分辨不同的人。
由於案發前X與被告已相識,X昨稱五次遭侵犯時,都認得被告叫她的聲音;遭對方用面頰和鬍鬚擦臉時,更是直接看見被告面容,肯定張健華是施暴者。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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