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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促聯國發還被扣貨輪海事處:權在中央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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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20日 15:32
2019年03月20日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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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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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掛香港旗的貨輪「方向永嘉號」(Lighthouse Winmore)前年年底出租給一間以台灣為基地的公司,駛往南韓麗水市時被指向北韓移送石油,違反聯合國制裁禁令,遭南韓扣押。船主要求香港海事處介入向聯合國提出取回船隻不果,更被取消船隻註冊資格,為此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海事處兩項決定。案件今於高院處理,海事處指出,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有關要求的權限,不在海事處而在中央政府,本港法庭也不能對外交部作出指示。法庭押後宣判。
註冊被撤  船主申覆核
申請人永嘉船務有限公司,前年7月將方向永嘉號出租,船隻在同年11月抵達南韓麗水市,及後遭南韓海事部門指該船涉向北韓供應石油,違反聯合國禁運令,將船扣查。
答辯人海事處處長的代表稱,涉事船隻雖掛有香港旗,亦在本港註冊,但香港並非船旗國(Flag State),沒有權限與審批申請的聯合國安理會交涉,應由中國外交部處理。海事處於去年12月曾去函通知申請人,已代為向中央政府遞交其申請。
取消船隻註冊資格方面,海事處在去年5月向申請人發信時,根本未決定取消船隻註冊,當時只在關注船員的安全、衞生和福利的前提下,提出未必適合再為涉事船隻註冊,同時邀請申請人就此作出陳述,惟一直未見申請人回覆,故程序上不存在不公之處。
案件編號:HCAL1520/18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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