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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迷戀女士雙腿的21歲男學生在粉嶺港鐵站地下,偷拍相距一米的一名中年女士的裙子及雙腿,被少女乘客發現報警。男生被捕後向警員稱,犯案只因一時好奇,且有偷拍女士雙腿的嗜好。雖然他只拍下女子雙腿,不涉及裙底春光,但他仍干犯港鐵附例「乘客不得造成滋擾」罪行,昨認罪後被罰款1,500元。
判罰1,500元
案情指去年10月3日晚上約9時,37歲女事主在港鐵粉嶺站地下爭鮮外帶壽司外排隊。其間,被告馮峻彬用手機偷拍約站在一米外的女事主雙腿及裙子。一名16歲少女目擊案發過程後報警。
警方到場檢查被告的手機,發現一段拍下女事主雙腿的影片,但沒有拍到裙底或私處。被告於警誡下承認「一時好奇,無意針對人,偷拍只係一時興起」。他又承認迷戀不同女士的雙腿及衣着,但從沒將片段公開或與他人分享,昨判罰1,500元。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鐵路處內,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但港鐵未有詳細解釋「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僅稱此案是警方引用該條例檢控。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如果有人令拍攝對象感到憂慮或不安,便已構成犯法行為;即使拍攝內容並非敏感部位,但在未經同意下拍攝,已可被起訴。陸又提醒,「影任何嘢,喺可行情況下,最好都係得到當事人同意」。
案件編號:FLCC1148/19
■記者陸羽平、廖希呈
長青網 - 一站式長者及護老者生活資訊網站
判罰1,500元
案情指去年10月3日晚上約9時,37歲女事主在港鐵粉嶺站地下爭鮮外帶壽司外排隊。其間,被告馮峻彬用手機偷拍約站在一米外的女事主雙腿及裙子。一名16歲少女目擊案發過程後報警。
警方到場檢查被告的手機,發現一段拍下女事主雙腿的影片,但沒有拍到裙底或私處。被告於警誡下承認「一時好奇,無意針對人,偷拍只係一時興起」。他又承認迷戀不同女士的雙腿及衣着,但從沒將片段公開或與他人分享,昨判罰1,500元。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鐵路處內,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但港鐵未有詳細解釋「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僅稱此案是警方引用該條例檢控。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如果有人令拍攝對象感到憂慮或不安,便已構成犯法行為;即使拍攝內容並非敏感部位,但在未經同意下拍攝,已可被起訴。陸又提醒,「影任何嘢,喺可行情況下,最好都係得到當事人同意」。
案件編號:FLCC1148/19
■記者陸羽平、廖希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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