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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法專家:修例置港人於險地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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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25日 18:34
2019年03月25日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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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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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港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引起國際關注,有美國人權法專家認為,內地與香港的司法系統有極大差異,形容內地的司法制度完全違反人權,若香港與內地達成移交逃犯協議,將置港人於險地(will put people at risk),形容是次修訂是港府主動投降,放棄自治權(to surrender, to give up its autonomy)。
保安局以去年港男陳同佳涉在台灣殺害女友後逃返香港一案為由,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將移交逃犯的地區擴至中國其他地區,包括台灣。港大法律系退休教授、人權法專家戴大為(Michael Davis)認為,案件與中國內地完全無關,港府只為利用案件打開與內地移交逃犯的大門(seize the opportunity to open the door)。
指港府放棄自治權
戴大為指出,內地與香港的司法制度基本上是完全相反,他解釋稱在刑事案件上,內地是以檢控方為主導,檢控方羅列所有證供及指控,有時候不會公開聆訊,被告甚至沒有機會傳召證人作交叉盤問(cross-examine);而香港是以辯方為主導,力求保障被告人權,控辯雙方可就證供辯論。
戴形容,內地司法制度「完全違反人權(the whole system against human rights)」,加上近年中央政府開始輕視香港的法治(showing less respect to the Hong Kong rule of law),例如作出跨境執法等行為,是次修例更會引來質疑,令人擔心港府只按中央指示行事,未能真正保障疑犯人權。他形容港府是主動投降,放棄自治權。
他續指,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訂立引渡協議主要考慮兩個因素,包括聆訊過程須確保公平,且符合國際對人權的期望,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更須有法治及獨立的法院,而內地的司法制度及法官並非獨立,不時受政府干預,早為國際所認知。
戴認為,即使近日政府轉口風,表示或考慮剔除部份罪行,惟仍未能釋除疑慮。他解釋,若有人曾參與「中央不喜歡」的活動,或觸動中央神經,「法律與政治的界線並不清晰,會置港人於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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