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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載水14公噸必影響結構 涉僭建泳池「潘樂陶沒可能不知」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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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27日 16:35
2019年03月27日 1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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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去年初上任即捲入僭建醜聞,她與丈夫潘樂陶分別持有的兩間屯門海詩別墅獨立屋涉多處僭建。律政司最終未有起訴鄭,但控告潘樂陶在花園僭建水池,昨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指水池可載14公噸水,普通市民沒能力自行安裝,對建築結構有重要影響,應由屋宇署審批圖則確保安全;身為屋主的潘一直居住,不可能不察覺水池存在,而他本身是工程師學會資深成員,肯定知道建水池要獲批准。
記者:勞東來 伍嘉豪
現年78歲的潘樂陶從事電機及機械工程,曾任工程師學會會長,被控方形容為「富有經驗」。涉案海詩別墅3號屋由他和女兒共同持有,2012年11月購入,鄭若驊則擁有相鄰的4號屋。去年12月律政司發聲明,指根據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的獨立法律意見,決定只起訴潘樂陶,蔡昨出任本案主控官。潘則聘請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迎戰,爭議涉案水池是否需審批的「建築工程」,並質疑控方專家沒工程師資格。潘樂陶在案件提堂時在庭外形容水池是組合式,完全與屋分離,「冇任何結構影響,冇石基,冇打螺絲,咩都冇」,認為不是建築物。
指池下是泥屬永久結構
涉案水池面積2.5米乘4.65米,高1.24米,容量14.4立方米,可載14公噸水。2017年4月2日地政總署定期航拍時未見3號屋有該水池。去年1月9日屋宇署在傳媒揭發懷疑僭建後入屋檢查,屋宇測量師關汝傑昨供稱,花園有一個有注水及有冚蓋的游泳池,周圍是木地板,尾部連接膠喉及鐵箱。控辯雙方同意,沒有人曾就建造該水池向屋宇署提交圖則及獲取批准。
控方指水池融入花園設計,圍住水池的木板與地板相似,應是永久構築物。3號屋建於斜坡,花園由懸置的板配合加固混凝土牆建成,下方空虛,水池可添加14公噸重量,必須經檢查確保安全,此正是《建築物條例》要求工程取得批准的理由。出任控方專家的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潘玉龍昨指,建築物如要安裝有一定體積的游泳池和按摩池須向屋宇署入則,建築業界一般都知道。
至於涉案水池,潘玉龍認為雖然由預製鋼板砌成,但實屬永久結構,因為移除水池後可直接見到花園泥土,沒有地板,反映擺放原意是長時間放在同一位置,「唔會係一日半日就拎走」。此外,他指預製鋼板非普通市民有能力安裝,故他認為水池是建築物或建築工程。他的結論是水池對建築結構有重要影響,尤其注滿水後,故需進行結構評估。另外,如此大容量的水池會影響花園排水系統,也是屋宇署審批時的考慮因素。
控方引述辯方專家指,水池由四塊輕量鋼板搭成四邊,以膠墊兜成底部,膠墊固定在容器頂;水池設有水力循環裝置、電線和控制器。潘玉龍聽罷維持水池屬建築工程的結論。
辯方質疑,潘玉龍大膽聲稱所有游泳池都屬法例定義的建築物,過度簡化。潘稱只是說一般情況。辯方認為建築工程並無預設分類,判斷時應考慮具體個案,而非依照籠統準則。潘不同意,稱法例已定義多種建築物,只有少數情況有疑問,而只要符合定義,無論安裝在何處都屬建築物,以預製小屋為例,「唔會由起喺屋頂變成起喺地面,就突然變咗唔係建築物」。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S15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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