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虛報一手空置單位 發展商或判囚一年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2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27日 22:05
2019年03月27日 22:0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蘋果日報】政府去年6月公佈一手樓空置稅,運輸及房屋局終就草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並定明若發展商對空置單位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判罰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為堵塞可能出現的發展商「左手交右手」漏洞,政府亦就此出招,若一手樓業主將空置單位轉售予聯營公司,仍要繳付空置稅。
「左手交右手」仍須繳稅
運房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定《差餉條例》(第116章),落實向空置一手樓徵收「額外差餉」。若一手住宅在獲發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達12個月而未有出售,亦未有按市價出租超過6個月,便須繳付空置稅,即「額外差餉」,金額為有關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若發展商將物業轉售予聯營公司,即俗稱「左手交右手」,仍要繳付空置稅。
發展商須就空置單位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作出申報,若無提交申報或資料,一經定罪,可被罰2.5萬元。較嚴重的罪行如涉及虛假陳述,一經定罪,可被罰10萬元及監禁一年。如有關罪行涉及發展商高級人員,例如公司董事、秘書或經理,同意或縱容下干犯,亦屬犯罪。
政府亦考慮到部份單位以樓花形式出售,故此建議如發展商已就某單位簽定買賣協議,即使尚未簽定轉讓契,亦會視為發展商已售出單位而不徵收「額外差餉」。若有關單位取消交易,發展商須通知估價署。政府表示,計劃2018至2019年財政年度向立法會提交草案,條例將在獲立法會通過後3個月後生效。
對於空置稅的罰則,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表示,集團只有逆來順受,但下屬犯錯,上司要坐監,有點不公平,公司惟有聘請更多的人員查實,才遞交上估價署,但營運開支就有所上升。他表示,政府未有聆聽發展商的意見,一刀切向所有物業徵收空置稅,他強調,豪宅盤推售的時間較長,應給予豪宅物業更多寬限期。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尹兆堅稱,今次政府落實向一手樓空置單位徵收「額外差餉」,但認為條例如「無牙老虎」,因發展商可以種種方法避繳額外差餉,「佢可以控制建屋流程,只要一日唔攞入伙紙,都唔計空置,技術上好易做到」。
新地(016)元朗Park Yoho Napoli已獲批入伙紙,總數712伙,但開售至今只售出約67伙,空置比率逾九成,屬本港空置量最高新盤之一。
長青網 - 一站式長者及護老者生活資訊網站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