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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商品說明條例 可囚5年罰50萬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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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29日 06:35
2019年03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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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業主在裝修糾紛中不但被拖延工程,亦蒙受金錢損失,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有關不良營商手法的修訂條例,有律師稱只要有合理證明服務提供者違反合約,或合約不合理,海關(圖)便可以此作出刑事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根據案例,海關首宗成功就裝修投訴檢控商戶的定罪發生於2017年6月,一名海關督察光顧裝修公司,不滿裝修費由最初報價的17萬元激增至79萬元,先後向消委會及海關投訴,裝修公司及其董事被檢控受審,最後被判罪成,判罰款3萬元,董事則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至於有關拖延工程的投訴,海關去年10月就旺角一間裝修公司結業,收款後未能完成有關裝修工程,被海關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涉嫌不當地接受付款,拘捕一名33歲公司女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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