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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書銘:移交門一開 無人獨善其身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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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30日 23:05
2019年03月30日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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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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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香港政府硬推《逃犯條例》修訂,為求在立法會「數夠票」,應商界要求刪除九項主要涉營商經濟的罪行。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直言商界說到底是擔心在內地得不到公平審訊機會,但就算剔除部份罪行,仍然有其他罪行包括在內,實際上任何人也不能獨善其身,更指政府剔除九罪的建議與聲稱要防止香港變成逃犯天堂的目的背道而馳。
剔除部份罪行會致反效果
保安局應商界要求剔除非法使用電腦、知識產權或商標、財政或課稅等九類涉經濟罪行,惟如賄賂等罪行仍包括在內。石書銘接受《蘋果》訪問時指,在內地人權狀況及司法制度存疑下,對內地開放移交之門,沒有人能獨善其身,尤其各界關注的是在內地能否得到公平審訊,並非只有商界才擔心。
現時被剔除的商業罪行部份適用於香港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長期協議,石稱在修訂建議的單次性安排上剔除部份罪行會導致反效果,「一個人喺一啲地方(具長期協議的國家)犯咗商業罪行可以移交,另外一啲唔可以移交,咁樣同『唔可以將香港成為逃犯天堂』目的背道而馳」。
石指出,將任何人移交到其他司法管轄區受審,核心前提是基於對另一地司法制度保障有信心,「我點樣先可以相信,我將一個喺香港冇罪嘅人送去你嗰度,會係得到適合同埋足夠嘅保障?」因此現行條例下由立法會把關的工作顯得關鍵,「講緊嘅係香港政府可以行使權力,(避免)侵犯一個人嘅人身自由,制度設計係一方面行政機關有呢個權力,但同時間三權分立,互相制衡」,強調在法庭就申請涉及的案件作實質審查外,立法會對引渡國情況的審查亦極關鍵。
石書銘指港府的修例建議未觸及一點,假設申請方及被要求方都對同一罪行有司法管轄權的應對情況,「相對嚟講,我信香港法庭多啲喎,或者嗰個人被引渡,佢係咪有權可以選擇我寧願喺香港法庭審?」認為政府需要作出解說。
■記者梁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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