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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認偷影裙底 街頭健身王判社服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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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30日 19:35
2019年03月30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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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曾奪香港錦標賽四連冠的「街頭健身王」黃煒峰(圖)在屋邨扶手電梯上偷拍裙底,被途人擒獲,早前被裁定有違公德罪成,昨在九龍城法院判刑。受審時否認指控的黃,罪成後向感化官承認犯案,稱感到後悔,明白就算好奇也不可影裙底,承諾不再重犯。裁判官表明初犯也可判監,但接納黃有悔意,給予一次機會,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求情信讚揚用運動挽救邊青
黃煒峰(24歲)去年10月23日在黃大仙慈正邨近正泰樓的上行扶手電梯,用手提電話偷拍一名女子裙底,男途人察覺後知會事主,黃道歉並刪除某些影片。警方從其手機未有找到裙底影像,辯方辯稱黃當時只因無聊而刪除舊影片,但裁判官認為說不通。
辯方上次求情指案件定會摧毀黃的運動事業,昨呈上多封求情信,撰寫者包括街頭運動組織始創人,內容指黃自學成才,到外地參賽為港爭光,並用運動專長引導邊緣青年重回正軌。辯方力陳黃對香港有貢獻,有充份悔意,只是初犯和個別事件,其大學教授願幫他改正錯誤觀念。
案件編號:KCCC3362/18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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