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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暗黑校園】
【蘋果日報】九龍城名校嘉諾撒聖家學校疑爆選舉舞弊醜聞!該校校長何佩芳被指去年在家長教師會(家教會)選舉中,親邀屬意家長在提名期完結後才參選,並要求老師投票給特定候選人,以免具教師背景的家長躋身家教會執委之列。據悉,教育局經調查後認為何的做法「值得商榷」,已轉交執法部門跟進。廉政公署拒評論事件。有律師認為校長的行為或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記者:羅智堅
該校去年10月舉行家教會常委換屆選舉,根據該校家教會會章,當日出席家教會周年大會的家長及老師,均有權投票選出七名家長常委。校長何佩芳被投訴,利用職權干預選舉。
投訴人向《蘋果》透露,家教會去年9月10日至27日提名期收到七名家長報名參選,包括一名任職中學教師的家長。何佩芳被指在提名期完結後約一周,親自致電邀請另一名四年級家長參選,候選人數最終增至八人。投訴人解釋,何擔心該名現職教師的家長成為家教會常委,甚至家長校董,「佢好驚嗰位家長熟悉學校運作,到時會『抽秤』佢」。何至今仍未向家教會成員或老師交代為何要親自邀請該名四年級家長參選。
為求讓該名任職教師的家長落選,何佩芳被指「發功」向老師箍票。投訴人指出,何在家教會選舉當日,吩咐兩名主任級教職員到教員室,下令教師投票給校長屬意的七位候選人。雖然投票不記名,但許多老師憂慮若不順從校長命令會遭刁難,只好屈服。當日共有約34名教師及38名家長出席大會,即何的命令足以影響當日近半數人的投票意向,上述具教師背景的家長最終敗選。當時新任家教會主席事後雖有質疑校長的處理手法,但何表明拒絕重選。
或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教育局發言人確認接獲有關投訴,已向學校提供建議,會繼續跟進,按情況支援學校。根據投訴人向《蘋果》提供的教育局信件,局方經調查後回覆投訴人,指該次選舉沒有牴觸家教會會章,但局方認為校長於截止報名後仍邀請及接受家長參選,以及在選舉當日委派兩名教師到教員室建議教師投票予特定候選人的做法「值得商榷」,已致函提醒校監。據了解,局方已將事件轉交執法機關跟進。廉政公署稱不評論個別事件。
何佩芳向《蘋果》書面回覆時,強調從來沒有嘗試操控家教會選舉。她稱本年度從教師及家長口中得悉某位家長積極參與學校義工服務,便鼓勵對方參選。她又指,從沒要求老師只能投票給特定候選人,「投票過程是公開的、不記名的,老師均可自由投票給自己認為合適的參選人」,但她未有回應曾否向教育局承認有關指控。
本身是律師的教大高級講師莊耀洸指,何的行為或已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即使何在事件中沒有透過金錢或其他實質利益,引誘老師在選舉中票投特定候選人,但在2014年教育局高級學校發展主任袁慧妝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案中,法庭表明公職人員如利用職權影響人事安排,即使不涉利益輸送,仍屬濫用職權。法庭亦會考慮事件的嚴重性及被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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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九龍城名校嘉諾撒聖家學校疑爆選舉舞弊醜聞!該校校長何佩芳被指去年在家長教師會(家教會)選舉中,親邀屬意家長在提名期完結後才參選,並要求老師投票給特定候選人,以免具教師背景的家長躋身家教會執委之列。據悉,教育局經調查後認為何的做法「值得商榷」,已轉交執法部門跟進。廉政公署拒評論事件。有律師認為校長的行為或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記者:羅智堅
該校去年10月舉行家教會常委換屆選舉,根據該校家教會會章,當日出席家教會周年大會的家長及老師,均有權投票選出七名家長常委。校長何佩芳被投訴,利用職權干預選舉。
投訴人向《蘋果》透露,家教會去年9月10日至27日提名期收到七名家長報名參選,包括一名任職中學教師的家長。何佩芳被指在提名期完結後約一周,親自致電邀請另一名四年級家長參選,候選人數最終增至八人。投訴人解釋,何擔心該名現職教師的家長成為家教會常委,甚至家長校董,「佢好驚嗰位家長熟悉學校運作,到時會『抽秤』佢」。何至今仍未向家教會成員或老師交代為何要親自邀請該名四年級家長參選。
為求讓該名任職教師的家長落選,何佩芳被指「發功」向老師箍票。投訴人指出,何在家教會選舉當日,吩咐兩名主任級教職員到教員室,下令教師投票給校長屬意的七位候選人。雖然投票不記名,但許多老師憂慮若不順從校長命令會遭刁難,只好屈服。當日共有約34名教師及38名家長出席大會,即何的命令足以影響當日近半數人的投票意向,上述具教師背景的家長最終敗選。當時新任家教會主席事後雖有質疑校長的處理手法,但何表明拒絕重選。
或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教育局發言人確認接獲有關投訴,已向學校提供建議,會繼續跟進,按情況支援學校。根據投訴人向《蘋果》提供的教育局信件,局方經調查後回覆投訴人,指該次選舉沒有牴觸家教會會章,但局方認為校長於截止報名後仍邀請及接受家長參選,以及在選舉當日委派兩名教師到教員室建議教師投票予特定候選人的做法「值得商榷」,已致函提醒校監。據了解,局方已將事件轉交執法機關跟進。廉政公署稱不評論個別事件。
何佩芳向《蘋果》書面回覆時,強調從來沒有嘗試操控家教會選舉。她稱本年度從教師及家長口中得悉某位家長積極參與學校義工服務,便鼓勵對方參選。她又指,從沒要求老師只能投票給特定候選人,「投票過程是公開的、不記名的,老師均可自由投票給自己認為合適的參選人」,但她未有回應曾否向教育局承認有關指控。
本身是律師的教大高級講師莊耀洸指,何的行為或已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即使何在事件中沒有透過金錢或其他實質利益,引誘老師在選舉中票投特定候選人,但在2014年教育局高級學校發展主任袁慧妝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案中,法庭表明公職人員如利用職權影響人事安排,即使不涉利益輸送,仍屬濫用職權。法庭亦會考慮事件的嚴重性及被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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