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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小業主擬採法律行動】
房委會2005年出售180個商場及停車場予領匯(現稱領展),領展須承擔其中23個居屋屋苑公用地方維修保養費,但多年來均無履行契諾(Covenant)。沙田穗禾苑商場2016年轉售英皇集團,但屋苑公用地方維修費仍一直由小業主支付,累積款項逾3,000萬元。法團主席指事件揭發至今兩年,房委會僅稱分攤範圍只限淋花及保安系統,不肯協助小業主釐清責任,法團正計劃循法律途徑追討損失。
穗禾苑業主立案法團秘書麥錦榮表示,公用地方維修費用分攤比率問題最早於2017年揭發,當時踢走舊有法團並整理文件,在2000年準法團會議紀錄中見到分攤比率描述,提及房委會會負責49.2%斜坡或公用地方維修費。由於過去從未聽聞該比率,認為涉及屋苑業主利益,於是聘請律師查冊,終從房委會與領展的買賣協議中知悉詳細內容。
炮轟房委會卸責
根據2006年房委會與領展前身領匯簽署的轉讓契據附加契諾,商場及停車場業主,須按屋苑業主要求,以既定比例分擔公用地方及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換等開支,即使日後轉售,亦要與新買家訂立相似協議。契諾訂明,穗禾苑屋苑業主要負責50.8%費用,商場及停車場業主則分別負擔20.2%及29%,但當中未有訂明適用範圍。
法團翻查自2001年法團成立至今單據紀錄,大至斜坡工程、小至公用供水管,18年來全數由法團負責。2013年屋苑更換地底水管時,曾邀請房署及領展代表一同商議,但當時無人提及分攤比率問題,最終屋苑以用水量計算開支,屋苑小業主支付了其中96%、即2,244萬元。多年來各項開支累積逾3,000萬元。
法團曾與新業主英皇國際開會,法團主席梁寶玲引述英皇國際代表指,會參考前業主領展做法,「話領展點做佢哋就點做」。梁寶玲批評房委會一直官腔推搪,無盡契諾監督人角色協助釐清責任,惟有靠小業主自行爭取,計劃待業主大會正式通過後,循法律途徑追討損失。
房委會回覆查詢時表示,分攤比率是過去應一些業主立案法團要求而作出善意安排,並有指明項目,已於2005年拆售商業設施時加入轉讓契據並於土地註冊處登記,屬公開資料。穗禾苑分攤項目,按紀錄只涉及公用地方植物澆灌和管理處保安警報系統的維修保養,更換地底水管工程按用水量分攤開支當年已獲業主大會通過。房委會又指,已提醒穗禾苑現時的拆售物業業主必須嚴格遵守契諾,若發現有違反條款會採取跟進行動。
議員:唔能夠當孤兒仔
領展回覆指根據紀錄顯示,上市以來在收到相關屋苑法團或其代表管理公司提出分攤比率契諾付款要求後,已根據相關契諾條款悉數繳付。至於更換地底水管工程開支,是由屋苑法團委聘之獨立顧問訂定,並由業主周年大會議決通過,亦獲房委會及領展同意。英皇集團至昨晚仍未有回應。
一直協助穗禾苑法團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根據契諾條文分攤比率應該是永續,不會因轉讓幾多手而改變;條文無寫明適用範圍,在法律合理原則下,理應適用於所有公用地方,「(房委會)必須用理據去說服人,而唔可以我話係咁就係咁。」他批評房委會在穗禾苑契諾事件上,作為最初簽訂方卻無盡監察及執行角色,「因為業主對第三者可能冇足夠知識同財力,唔能夠當孤兒仔,咁唔係一個合理同負責任做法。」
■記者佘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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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2005年出售180個商場及停車場予領匯(現稱領展),領展須承擔其中23個居屋屋苑公用地方維修保養費,但多年來均無履行契諾(Covenant)。沙田穗禾苑商場2016年轉售英皇集團,但屋苑公用地方維修費仍一直由小業主支付,累積款項逾3,000萬元。法團主席指事件揭發至今兩年,房委會僅稱分攤範圍只限淋花及保安系統,不肯協助小業主釐清責任,法團正計劃循法律途徑追討損失。
穗禾苑業主立案法團秘書麥錦榮表示,公用地方維修費用分攤比率問題最早於2017年揭發,當時踢走舊有法團並整理文件,在2000年準法團會議紀錄中見到分攤比率描述,提及房委會會負責49.2%斜坡或公用地方維修費。由於過去從未聽聞該比率,認為涉及屋苑業主利益,於是聘請律師查冊,終從房委會與領展的買賣協議中知悉詳細內容。
炮轟房委會卸責
根據2006年房委會與領展前身領匯簽署的轉讓契據附加契諾,商場及停車場業主,須按屋苑業主要求,以既定比例分擔公用地方及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換等開支,即使日後轉售,亦要與新買家訂立相似協議。契諾訂明,穗禾苑屋苑業主要負責50.8%費用,商場及停車場業主則分別負擔20.2%及29%,但當中未有訂明適用範圍。
法團翻查自2001年法團成立至今單據紀錄,大至斜坡工程、小至公用供水管,18年來全數由法團負責。2013年屋苑更換地底水管時,曾邀請房署及領展代表一同商議,但當時無人提及分攤比率問題,最終屋苑以用水量計算開支,屋苑小業主支付了其中96%、即2,244萬元。多年來各項開支累積逾3,000萬元。
法團曾與新業主英皇國際開會,法團主席梁寶玲引述英皇國際代表指,會參考前業主領展做法,「話領展點做佢哋就點做」。梁寶玲批評房委會一直官腔推搪,無盡契諾監督人角色協助釐清責任,惟有靠小業主自行爭取,計劃待業主大會正式通過後,循法律途徑追討損失。
房委會回覆查詢時表示,分攤比率是過去應一些業主立案法團要求而作出善意安排,並有指明項目,已於2005年拆售商業設施時加入轉讓契據並於土地註冊處登記,屬公開資料。穗禾苑分攤項目,按紀錄只涉及公用地方植物澆灌和管理處保安警報系統的維修保養,更換地底水管工程按用水量分攤開支當年已獲業主大會通過。房委會又指,已提醒穗禾苑現時的拆售物業業主必須嚴格遵守契諾,若發現有違反條款會採取跟進行動。
議員:唔能夠當孤兒仔
領展回覆指根據紀錄顯示,上市以來在收到相關屋苑法團或其代表管理公司提出分攤比率契諾付款要求後,已根據相關契諾條款悉數繳付。至於更換地底水管工程開支,是由屋苑法團委聘之獨立顧問訂定,並由業主周年大會議決通過,亦獲房委會及領展同意。英皇集團至昨晚仍未有回應。
一直協助穗禾苑法團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根據契諾條文分攤比率應該是永續,不會因轉讓幾多手而改變;條文無寫明適用範圍,在法律合理原則下,理應適用於所有公用地方,「(房委會)必須用理據去說服人,而唔可以我話係咁就係咁。」他批評房委會在穗禾苑契諾事件上,作為最初簽訂方卻無盡監察及執行角色,「因為業主對第三者可能冇足夠知識同財力,唔能夠當孤兒仔,咁唔係一個合理同負責任做法。」
■記者佘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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