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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假單報價 失逾百萬公積金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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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11日 05:59
2011年02月11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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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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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柴灣明愛馬登基金中學前男教師稱為助胞兄解決負債問題,以虛假報價單訛騙及誘使校方向兄長公司購買逾15萬電腦器材,昨在東區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候懲。辯方呈上一張6000元支票,以補償校方在本案損失,但強調並無實際獲益,而定罪將令他失去逾百萬元公積金及教師資格。

被告月入5萬 學校損失6000元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李順雄(43歲)執教鞭16年,上一份工作月入約5萬元,是家中經濟支柱,呈上求情信稱他是盡忠職守好老師,多年來努力進修及參與義務工作。辯方表示,被告定罪後將喪失登記教師資格,並須悉數交還當年離開該校時教育局給予的103萬元公積金,已有極大教訓,盼獲輕判。

被告昨在太太陪同下到庭,應訊時神情緊張,雙手捉緊前方木欄,認罪後須還押監房至2月24日判刑,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透露,被告事發時在該校任資訊科技科主任,該校財務守則規定,採購5000元以上物品,必須參考多於一份報價單,然後由負責教師向校長建議選擇供應商。

2008年5月至09年2月期間,被告負責採購25部電腦、5套液晶顯示器及2套軟件,涉款逾15萬元,但他前後4次隱暪自己涉及的利益衝突,且3度向校長呈交虛假的報價單,以顯示由胞兄擁有,或與胞兄的公司所售產品較競爭對手便宜。另一次,則私下以學校名義,向一間價錢較相宜的供應商訂購軟件,但實際上是向兄長公司購買,令學校損失6000元。被告於09年9月被捕。

求情指「沒有一毫子得益」

辯方表示,被告兄長面對財困,債主甚至騷擾雙親,被告犯案全為義助兄長,多次強調被告「沒有一毫子得益」,又指兄長提供的電腦器材一般比市價相宜,亦有相當質素,重申學校實際損失只有6000元,願意呈上支票全數賠償。辯方說,被告沒有預謀犯案,只是一時錯誤,以為既然學校要購買器材,將生意交予胞兄沒有大問題。

裁判官李國威指出,雖然學校金錢損失輕微,被告亦沒有得益,但其自私行為破壞了行之有效、確保公平競爭的制度,且違反誠信;而被告所犯罪行,對其他競爭對手造成的損失亦未可估量,案情非常嚴重。但他接納辯方求情,決定先索取報告再作判刑,但表示判刑選擇未有定案。

【案件編號︰ESCC5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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