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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補助或津貼學校教員的公積金供款,可在辭職、退休、解僱或終止合約時取出。教師的每月供款為薪金的5%,政府的贈款則按教師的年資決定——教師年資少於10年,贈款率為5%;年資達10年至未足15年的贈款率升至10%;年資滿15年者則高達15%,即若一名月薪5萬元的教師,政府每月向其公積金戶口贈款7500元,再隨投資回報滾存,即使未計股息,10年間政府的贈款可高達90萬元。
但教育局指出,一般而言,如供款教師因被定罪而停止受僱為津貼學校教師,他提取公積金時,不會獲發政府的贈款及贈款的相關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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