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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搶手機為阻犯罪行為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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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03日 07:34
2019年04月03日 07:34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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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涉搶手機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去年審議《一地兩檢》法案期間,不滿遭政府「狗仔隊」監視,搶去女行政主任(EO)記錄議員行蹤的手機,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續審。許堅稱是為阻止懷疑犯罪行為才搶手機,但裁判官質疑:「有人拎刀就話搶刀,但只係搶手機,你認為你有權咁做咩?權從何來?」
被告許智峯(34歲)否認普通襲擊、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三罪,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結案陳詞。
官質疑:權從何來
許接受盤問時提及,他當日向涉案行政主任梁諾施查詢時,對方態度閃縮,又不敢直視他,懷疑對方「除咗違反私隱條例,係咪有更嚴重嘅違法行為,例如偷影、偷拍」。許直言:「我唔信呢個非民選嘅政府,所有嘢都令我憂慮。」他並質疑,梁未獲授權進入立會。裁判官鄭念慈反問:「如果佢冇權入嚟,同你攞佢手機有乜關係?佢冇權入嚟,咪叫佢走囉!」許稱絕對有關,若對方未獲授權進入立會,卻手持手機監視議員,「好可疑,佢犯法我要阻止」。
鄭官追問,有否考慮搶手機期間會與對方有身體接觸?許坦言,起初根本不打算與對方有身體接觸,但「估唔到佢(梁)咁奮不顧身咁保護(手機),所以掂到」。鄭官續問有否考慮對方感受,許謂:「我觀察佢冇驚,當你見到佢唔驚,唔使諗。」
鄭官又問:「有人拎刀就話搶刀,但只係搶手機,你認為你有權咁做咩?」許回應有。鄭官即問權從何來,許稱若看見任何人正作出犯罪行為,公民有責任阻止,何況他身為立法會議員、地點是在立法會。許並解釋,當時擔心對方會立即刪除機內資料,沒時間與其他黨友商量對策或報警。
案件編號:ESCC2544/18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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