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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律政司不就UGL案起訴前特首梁振英,未有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備受爭議。「覆核王」郭卓堅與社民連「阿牛」曾健成提請司法覆核,法庭早前下令將曾健成案的許可申請和正審合併處理,但律政司申請更改命令,要求待批出許可後,才具體審理,避免不必要地詳盡披露UGL案證據和律政司檢控程序,甚至導致傳媒和公眾公審梁振英是否有罪。法官不接納公審論作理據,但批准分拆聆訊,最快7月審理兩案的許可申請。
記者:勞東來
案件昨在高院進行指示聆訊。代表答辯人律政司司長的大律師孫靖乾陳詞指,律政司檢控權力受《基本法》第63條保障,不受政治干預,除非決策違憲,否則亦不受司法干預;曾健成的指控包括律政司決定不合理及違反既定政策等等,法庭能否受理成疑,答辯人有意申請剔除案件。
孫續指,如果法庭採用合併聆訊,詳細審理後拒絕批出許可,意味案件本來便毋須深究,但已經令律政司一次過詳盡交代檢控與否的理據和決策程序,如此會不必要地損害律政司和涉案人士利益。鑑於本案非緊急,應運用既有把關程序。
准先作許可聆訊
代表曾健成的大律師譚俊傑則指,檢控梁振英的問題已存在數年,受公眾關注,應從速審理。對於律政司指若披露檢控決策內情,或會引致公眾和傳媒公審涉案人物,不符公眾利益,譚反駁謂香港奉行公開司法,只要證據是於公開法庭上披露,便沒問題,法庭毋須考慮會否令涉事人物「尷尬」,而曾健成承諾不擅自洩露證據。
法官周家明認為,法庭要考慮訴訟的成本效益,但就本案而言,有需要仔細探討律政司司長的權力、決策是否涉不良意圖、覆核理據是否可受理等議題,宜透過許可聆訊處理,故接納申請,分拆原定合併的聆訊。不過,周官表明不認同答辯方關於公審之說。
律政司去年12月宣佈不檢控梁振英,及被指串通梁干預立法會調查的議員周浩鼎。郭卓堅去年申請覆核,曾健成則於上月獲民主黨「天下為公」眾籌資助入稟。曾昨在法院外挖苦律政司,謂應起訴狙擊梁振英的民主黨林卓廷和尹兆堅,公開UGL案真相,「還梁振英公道」。
案件編號:HCAL2882/18, HCAL6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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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勞東來
案件昨在高院進行指示聆訊。代表答辯人律政司司長的大律師孫靖乾陳詞指,律政司檢控權力受《基本法》第63條保障,不受政治干預,除非決策違憲,否則亦不受司法干預;曾健成的指控包括律政司決定不合理及違反既定政策等等,法庭能否受理成疑,答辯人有意申請剔除案件。
孫續指,如果法庭採用合併聆訊,詳細審理後拒絕批出許可,意味案件本來便毋須深究,但已經令律政司一次過詳盡交代檢控與否的理據和決策程序,如此會不必要地損害律政司和涉案人士利益。鑑於本案非緊急,應運用既有把關程序。
准先作許可聆訊
代表曾健成的大律師譚俊傑則指,檢控梁振英的問題已存在數年,受公眾關注,應從速審理。對於律政司指若披露檢控決策內情,或會引致公眾和傳媒公審涉案人物,不符公眾利益,譚反駁謂香港奉行公開司法,只要證據是於公開法庭上披露,便沒問題,法庭毋須考慮會否令涉事人物「尷尬」,而曾健成承諾不擅自洩露證據。
法官周家明認為,法庭要考慮訴訟的成本效益,但就本案而言,有需要仔細探討律政司司長的權力、決策是否涉不良意圖、覆核理據是否可受理等議題,宜透過許可聆訊處理,故接納申請,分拆原定合併的聆訊。不過,周官表明不認同答辯方關於公審之說。
律政司去年12月宣佈不檢控梁振英,及被指串通梁干預立法會調查的議員周浩鼎。郭卓堅去年申請覆核,曾健成則於上月獲民主黨「天下為公」眾籌資助入稟。曾昨在法院外挖苦律政司,謂應起訴狙擊梁振英的民主黨林卓廷和尹兆堅,公開UGL案真相,「還梁振英公道」。
案件編號:HCAL2882/18, HCAL6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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