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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保潛逃再落網 判刑近年最重千萬元冰毒案 主謀重囚37年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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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05日 15:33
2019年04月05日 15:33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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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警方三年前根據線報,在淺水灣監視販毒行動,並尾隨四名男子至油麻地,截停及拘捕他們,發現四人藏有35公斤冰毒,市值達約1,000萬元。案中主謀前年受審期間突然缺席聆訊,棄保潛逃,至去年再度落網,他早前被判販毒罪成,昨在高院被判重囚37年4個月,為近年同類案件中最重判刑。
記者:鄭語霆
昨在高院被判囚、報稱任職司機的李名豪(41歲),為案中第四被告。他於2017年受審期間棄保潛逃,至去年4月底再被捕。李已承認沒有依期歸押罪,並於早前再受審後,被裁定販毒罪成。法官考慮他扮演主謀角色,操控案中首、次被告,並監督販毒過程,而且有證據顯示本案涉及跨境販毒,以上均可視為加刑因素。警方在判刑後稱,判刑合適及具阻嚇力。
案情指,警方毒品調查科探員2016年2月22日接獲線報,指四名被告在淺水灣一帶販運毒品,遂監視他們。首、次被告乘坐快艇到現場,提取一個紙箱及一個行李篋。二人會合第三及第四被告後,分別乘私家車及客貨車離開。
起出35公斤冰毒
警方尾隨四人至油麻地,並截停兩車,在客貨車上搜獲涉案紙箱及行李篋,內有35公斤冰毒,市值約1,000萬元。
案件前年經審訊後,首、次被告被裁定販毒罪成,判囚33年,第三被告則脫罪。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庭外重申,販毒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
近年本港有因販毒而重囚超過30年的案例。有販毒集團以數萬元報酬,利誘經濟有困難人士參加旅行團,到南美及澳紐販毒。警方2014年中在機場截獲7公斤可卡因及3.5公斤冰毒,市值約1000萬元。案中主腦之一張志旺(34歲)經審訊後裁定串謀販毒罪成,前年被判監35年。
2016年6月24日凌晨,警方在順利邨停車場欲截查兩名販毒男子,二人即拔足狂奔,其後被制服。警方檢獲67公斤可卡因,市值逾1億元。次被告呂永業(39歲)經審訊後被裁定販毒罪成,判囚34年。
案件編號:HCCC3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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