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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失萬能key】
【蘋果日報】過去數年涉及偷拍裙底春光、偷影家傭或親戚洗澡等案件,多數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令該罪儼如「金鐘罩」般涵蓋所有以手機作犯案工具的罪行。終審法院昨釐清控罪定義,法律界歡迎裁決,同時指出在公眾地方偷拍裙底春光等行為尚受遊蕩、有違公德罪等規管;但若在私人住所干犯,則變相「無王管」,建議盡快立法針對偷拍、偷窺等罪行的「窺淫罪」,以堵塞漏洞。
記者:楊思雅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終院判詞反映律政司濫用有關控罪,不應「夾硬用一啲條例,表面上看來乜都得就去告,而遠離咗條例嘅立法原意」。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指,現行法例並沒特定針對為達性目的而偷拍的罪行,若有人在公眾地方偷拍裙底,可被控遊蕩、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或者有違公德罪,惟該三罪只針對發生在公眾地方的不檢行為,並不涵蓋私人住所。張坦言,若有人在住所偷拍家傭或親友春光,確實暫沒罪行可提出檢控,是法律漏洞。
的士是否公眾地方掀爭拗
本身是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的張指,去年5月曾發表諮詢文件,建議針對偷窺行為訂立「窺淫罪」,任何人若為性目的,偷窺或偷拍他人如廁、沐浴或更衣等私密活動,即屬犯罪。張透露,委員會已完成諮詢,將盡快向政府提交報告,繼而展開立法程序。至於成功立法前的「空窗期」,張無奈指立法必須依足程序,此乃「制度之下嘅原則」,不可一步登天。
早前有的士司機將一張女乘客餵哺母乳的照片上載到facebook,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一罪,案件原定本月中開審,惟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案已押後至7月再訊。有大狀坦言該案「有啲難搞」,因的士能否界定為公眾地方,仍有待爭拗,未必受上述三項控罪所規管,他指過往有案例裁定酒店房間並非公眾地方,「雖然人人畀咗錢都可入酒店房,但畀咗錢就係私人地方,同的士情況一樣。」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表示,若犯案者在公眾地方偷拍裙底,「即時捉到就唔怕嘅,可以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但若犯案者已離開現場,亦找不到被偷拍的事主,涂坦言難以落案檢控,無法證明有關相片或片段是未經事主同意拍攝。
律政司發言人指,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正全面檢討本港的性罪行,首期關於《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的諮詢文件已建議訂立新的「性侵犯罪」以涵蓋「裙底」攝影;法改會已在今年1月就電腦網絡罪行課題展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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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過去數年涉及偷拍裙底春光、偷影家傭或親戚洗澡等案件,多數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令該罪儼如「金鐘罩」般涵蓋所有以手機作犯案工具的罪行。終審法院昨釐清控罪定義,法律界歡迎裁決,同時指出在公眾地方偷拍裙底春光等行為尚受遊蕩、有違公德罪等規管;但若在私人住所干犯,則變相「無王管」,建議盡快立法針對偷拍、偷窺等罪行的「窺淫罪」,以堵塞漏洞。
記者:楊思雅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終院判詞反映律政司濫用有關控罪,不應「夾硬用一啲條例,表面上看來乜都得就去告,而遠離咗條例嘅立法原意」。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指,現行法例並沒特定針對為達性目的而偷拍的罪行,若有人在公眾地方偷拍裙底,可被控遊蕩、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或者有違公德罪,惟該三罪只針對發生在公眾地方的不檢行為,並不涵蓋私人住所。張坦言,若有人在住所偷拍家傭或親友春光,確實暫沒罪行可提出檢控,是法律漏洞。
的士是否公眾地方掀爭拗
本身是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的張指,去年5月曾發表諮詢文件,建議針對偷窺行為訂立「窺淫罪」,任何人若為性目的,偷窺或偷拍他人如廁、沐浴或更衣等私密活動,即屬犯罪。張透露,委員會已完成諮詢,將盡快向政府提交報告,繼而展開立法程序。至於成功立法前的「空窗期」,張無奈指立法必須依足程序,此乃「制度之下嘅原則」,不可一步登天。
早前有的士司機將一張女乘客餵哺母乳的照片上載到facebook,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一罪,案件原定本月中開審,惟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案已押後至7月再訊。有大狀坦言該案「有啲難搞」,因的士能否界定為公眾地方,仍有待爭拗,未必受上述三項控罪所規管,他指過往有案例裁定酒店房間並非公眾地方,「雖然人人畀咗錢都可入酒店房,但畀咗錢就係私人地方,同的士情況一樣。」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表示,若犯案者在公眾地方偷拍裙底,「即時捉到就唔怕嘅,可以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但若犯案者已離開現場,亦找不到被偷拍的事主,涂坦言難以落案檢控,無法證明有關相片或片段是未經事主同意拍攝。
律政司發言人指,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正全面檢討本港的性罪行,首期關於《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的諮詢文件已建議訂立新的「性侵犯罪」以涵蓋「裙底」攝影;法改會已在今年1月就電腦網絡罪行課題展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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