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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俊倡追溯期以一年為限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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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07日 07:53
2019年04月07日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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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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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盛傳會出任移交逃犯修訂草案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昨在電台節目上建議,認為可為修例引入一年追溯期,即不處理草案通過一年前的案件,仿效當年廉政公署成立初期,不追究1977年前的貪污案。謝補充,暴力案件如謀殺案等則不獲豁免。
同樣出席電台節目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指,中國與台灣10年前已就移交逃犯達成協議,多年來亦一直有互相移交逃犯,不明白為何中港達成類似移交安排就被視為大逆不道。
法律界促先處理對台安排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隨即反駁,指中台的移交逃犯協議,是由海協會和海基會兩個民間平台促成,以免牽涉「一個中國」的政治爭拗,台港之間同樣有「策進會」和「協進會」兩個民間平台,但台北過去三次要求借此平台處理殺人案,但港府置若罔聞。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在街頭論壇上建議,先通過香港與台灣的移交安排的修訂,認為這部份爭議不大,並加入「落日條款」,待處理今次案件後再處理制度問題,讓社會充份表達關注,然後立法修補政府口中的漏洞。
■記者姚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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