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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宗相關案件研改控罪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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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11日 07:44
2019年04月11日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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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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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終審法院上周四在協和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詮釋過往被戲稱為「萬能key」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日後若有人以自己的手機或電腦犯罪,律政司和警方不能再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提控。警方現時有九宗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提控的案件,考慮改控其他罪行修改控罪。有法律學者認為應新增窺淫罪以遏止相關罪行。
刑責料分別不大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指,現有九宗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檢控的案件。警方與律政司在研究法院的判詞後,會進一步商討確保相關案件獲適當處理,包括考慮改控其他罪行。警方又指每宗案件案情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偷拍裙底行為可能干犯「破壞公眾體統」、「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及「遊蕩」等罪行。大部份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
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即使日後偷拍等行為不能再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或要改控遊蕩、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破壞公眾體統等罪,但以刑責而言,兩類罪名的差異及分別不太大,「只係睇告唔告得入,量刑都唔會一下去到maximum(最高),就算前者都唔算係好重嘅判罪」。他認為,即使律政司和警方日後要改以其他罪名提控,亦不一定會令罪案更加猖獗。
張達明認為,若要有效針對偷拍等行為,早前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曾建議新增窺淫罪,以遏止相關的性罪行,「應該有專門嘅性罪行(法例),因為就算以不誠實取用電腦呢條罪,都未必真係反映到個性質」。
■記者李雨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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