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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送中條例】香港律師會理事張達明日前引述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回應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時稱,內地「不會容許有冤假錯案」。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形容張曉明的說法「精彩」,反問「佢(內地)話你有罪,你就話係冤案,咁你估邊個把口贏呀?」他又透露在港中資都擔心今次修例,重申最好不要為中港逃犯移交立法。
張達明日前隨香港律師會訪京並與張曉明會面,討論到修例一事,張達明引述張曉明指,內地不是無法無天,並不容冤假錯案。田北俊昨接受電台訪問時回應稱,「『冤案』呢兩個字又好精彩」,「你喺大陸判,佢話你有罪,你就話係冤案,咁你估係邊個把口贏呀?」,因市民、商界都覺在內地「打親官司都係政府贏」。田又不點名反駁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內地有「陽光司法」,稱「你信?」嘲諷不知內地「陽光司法」是太猛烈的「陽光」,還是被雲遮蓋的「陽光」。
林榮基:隨時恐嚇拘禁一世
他續指,商界與市民最擔心源於兩地法治差異,他提到80年代國家領導起草《基本法》時,都沒有要求有中港移交逃犯安排,甚至沒有如23條般要求香港自行立法,明顯連內地都「根本係唔想立法」。田再三說明修例中有關追溯期問題,他表示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係立咗法先生效㗎嘛」,又舉例稱「7幾年港督喺度打貪,廉署都豁免晒啲警察啦」,一旦修訂《逃犯條例》有追溯期,不少以往在內地設廠的港商都擔心中招。
而遭內地以「違法銷售書籍」被通緝的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昨在網台節目表示,條例關乎港人人身安全,必須重視,他形容修例較《基本法》23條立法更嚴重,慨嘆修例反映香港由斜坡式崩壞變成斷崖式崩壞,「香港係好可悲」,曾在內地被長期扣查的林憶述被拘禁情景,指8個月扣查期從未上庭,如同未審先判,更被恐嚇隨時可被拘禁一輩子,他被拘捕後就被迫簽署放棄會見家人及律師的同意書,質疑保安局所指可提出額外要求的人權保障並不實際,又擔心內地更改罪名,以引渡他回內地。
■記者呂浩然、梁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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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日前隨香港律師會訪京並與張曉明會面,討論到修例一事,張達明引述張曉明指,內地不是無法無天,並不容冤假錯案。田北俊昨接受電台訪問時回應稱,「『冤案』呢兩個字又好精彩」,「你喺大陸判,佢話你有罪,你就話係冤案,咁你估係邊個把口贏呀?」,因市民、商界都覺在內地「打親官司都係政府贏」。田又不點名反駁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內地有「陽光司法」,稱「你信?」嘲諷不知內地「陽光司法」是太猛烈的「陽光」,還是被雲遮蓋的「陽光」。
林榮基:隨時恐嚇拘禁一世
他續指,商界與市民最擔心源於兩地法治差異,他提到80年代國家領導起草《基本法》時,都沒有要求有中港移交逃犯安排,甚至沒有如23條般要求香港自行立法,明顯連內地都「根本係唔想立法」。田再三說明修例中有關追溯期問題,他表示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係立咗法先生效㗎嘛」,又舉例稱「7幾年港督喺度打貪,廉署都豁免晒啲警察啦」,一旦修訂《逃犯條例》有追溯期,不少以往在內地設廠的港商都擔心中招。
而遭內地以「違法銷售書籍」被通緝的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昨在網台節目表示,條例關乎港人人身安全,必須重視,他形容修例較《基本法》23條立法更嚴重,慨嘆修例反映香港由斜坡式崩壞變成斷崖式崩壞,「香港係好可悲」,曾在內地被長期扣查的林憶述被拘禁情景,指8個月扣查期從未上庭,如同未審先判,更被恐嚇隨時可被拘禁一輩子,他被拘捕後就被迫簽署放棄會見家人及律師的同意書,質疑保安局所指可提出額外要求的人權保障並不實際,又擔心內地更改罪名,以引渡他回內地。
■記者呂浩然、梁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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