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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未婚同居男女若申請交津,是兩人分開還是當二人戶計算?政府消息指出,若二人有猶如夫妻的互相倚靠關係,應視為一個住戶,但若二人刻意不申報有這種關係,政府是很難發現或查證,因為朋友合租一屋,並不算同一住戶。
至於非同住一屋的家庭成員,例如另有居處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妺等,若受申請人供養照顧,是否也可以當作同一個住戶來申請交通津貼,政府消息指原則上不可以,要經常同住一屋才可以,否則會很混亂。若申請人隱瞞父母非經常同住一屋,政府抽樣審查申請個案時發現,可以追究責任。對於何謂一個住戶、怎樣才算經常同住一屋,勞福局稍後會頒布清晰細則,讓公眾知所遵循。
但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稱,現時像綜援等社福計劃下,同居男女不會視為同一住戶,質疑政府如何界定「猶如夫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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