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教師開解變強吻 非禮中四生囚半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1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12日 05:59
2011年02月1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中年教師藉詞開解中四情困女生,單獨接載她晚上到鯉景灣海旁,在車廂內聊天時要求「攬攬」及索吻,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及兩項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昨被判囚半年。裁判官怒斥他利用職權對女學生纏擾及圖謀不軌,嚴重違反誠信,狠批他全無悔意。

資深大律師黃敏杰代表被告曾永祥(46歲)求情時稱,背景報告反映被告平日行為良好,是盡責的教師及好丈夫,又呈上太太的求情信,指出被告已待在牢房3周,其間經歷農曆新年,對事件有深切體會,請求法庭輕判他3星期監禁,讓他當庭釋放,與家人團聚。

裁判官謝沈智慧判刑時對被告怒目而視,指報告顯示被告「仍是砌詞狡辯,全無悔意」,直斥他嚴重違反誠信,利用職位取得女事主的資料,得悉她有家庭和感情煩惱而乘虛而入。沈官氣憤表示不懂用中文描述他的行徑,稱「You are stalking her」(你盯梢女事主),判處他入獄6個月。

官斥無悔意 拒保釋即時入獄

辯方稍後為被告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稱可以10萬元現金,以及在浸會大學任物理系講師、被告的大舅莫榮基以10萬元人事擔保,惟遭沈官拒絕,被告須即時入獄。教育局指出,一般而言,如津貼學校教師因定罪而停止受僱為津貼學校教師,他提出公積金時,將不會獲發政府的贈款及該等贈款的股息;但教育局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就讀中四的女事主作供時稱,被告是其經濟科教師,她於去年5、6月陷入三角戀而情緒低落,被告於7月1日晚上駕車接載她到鯉景灣海旁聊天,其間牽起她的手,藉詞安慰叫她「過嚟攬攬」後強吻,其後更指女生似其女兒,以手指向兩邊臉頰及嘴唇,要求女生吻下去。事主翌日向另一教師揭發事件。

辯方反指女生當晚不住哭泣,被告只輕抱安慰她,擁抱分開時被告的唇不小心擦過其臉頰,又指女生當晚曾主動親吻被告。

【案件編號︰ESCC4436/10】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