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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紅色小巴先在清水灣道如「舞龍」般左搖右擺,在太子道東失控撞向防撞欄翻側,車上7人受傷,司機昨承認醉駕及不小心駕駛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指職業司機有責任確保乘客安全,但被告酒後駕駛致乘客受傷,直斥難以接受,揚言判監是唯一選擇。
裁判官﹕判監是唯一選擇
被告袁國陂(49歲)昨在八旬母親陪同下在觀塘法院應訊,求情時指駕車十多年行為良好,意外後自覺對不起乘客,又稱自己負責照顧母親,請求裁判官「從輕發落」,承諾改過自新。
案情透露,去年12月5日早上8時40分,被告駕駛小巴至太子道東近黃大仙景泰街,失控撞向路中安全島及撞毁3.6米防撞欄,小巴向右翻側,被告與車上6名乘客受輕傷送院。被告事後被捕,酒精測試顯示其血液每100毫升有70毫克酒精,超標20毫克。3名乘客供稱,小巴早前已在清水灣道「之」形行駛,失事前於太子東道在兩條行車線上左搖右擺。
案件押後至2月25日等候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還押。被告另承認4項車輛構造及裝置違規控罪,包括反射鏡不適合使用、右前輪是「光頭胎」、司機安全帶破損及引擎冷卻系統曾遭改裝。
【案件編號︰KTCC73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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