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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罅滙款 易墮內地法網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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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20日 20:05
2019年04月20日 20:0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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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013至2018年工聯會共收到61宗涉及人民幣滙款的求助,部份個案涉款數十萬至過百萬不等。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稱,部份個案疑涉及詐騙,但亦有不少個案疑是源於中港法制不同。在本港持牌找換店可合法經營人民幣滙款業務,但這些找換店大都只是利用法律灰色地帶營運,有可能已違反內地法律,並令到內地夥伴的戶口隨時被凍結。
何啟明稱會考慮透過立法會或人大代表等,尋求方法解決這個死結,其中一個方案是爭取放寬港人滙款返內地的限制,使他們可透過銀行自行把較大額的人民幣滙款返內地。因現時透過銀行每人每日最多只可滙款8萬人民幣返內地,每年滙返內地的人民幣總額一般亦不可超過5萬美元(約34萬人民幣),這對北上大灣區工作或發展的市民極為不便。因港人若在內地長住,一旦需做手術、讀書或買樓,有關滙款上限恐不敷應用。
大律師:最好經銀行
故不少市民都選擇光顧兌換率較佳、免收手續費及滙款上限較高的找換店滙款返內地,主要貪其方便,但要承受風險,因香港找換店多數無內地認可牌照,不能合法經營人民幣滙款到內地業務,一般做法都是收取客人的港元滙款後,隨即通知內地夥伴把等值的人民幣轉賬到客人指定的內地戶口。但這種做法,內地可能屬違法,或會凍結有關戶口,事實上近年不時有找換店聲稱遭內地凍結戶口及存款。
大律師陸偉雄建議市民滙款返內地,最好光顧銀行,若一定要光顧找換店,而款項金額較大,應分數次滙款以降低風險,並應留守在找換店,直至內地收款人確認收到相關款項後才離開。
■記者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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