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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檔案解密】港府硬推《逃犯條例》修訂惹法律界反彈,大律師公會建議授權香港法庭審理港人涉在外地謀殺的案件,以取代港府提出的修訂。英國解密檔案揭露,港英政府早在33年前已提出相同建議,更形容這是處理中港逃犯問題的答案,但最終英方沒有答應。前立法局議員李柱銘稱,若當年港督向議會提交這個方案,他會贊成通過。
記者:陳建平
1986年7月,港英政府時任副政治顧問畢瑞博(Bob Peirce)致函英國外交部,講述一宗中國要求香港移交港人的事件。根據信件內容,當年1月北京的國際刑警向香港的國際刑警發訊息,稱四名持香港身份證人士在深圳干犯詐騙罪,涉款逾300萬元人民幣,要求港方調查及將疑犯移交內地,或至少充公相關款項交還。
中方反對簽引渡協議
畢瑞博在信中稱,中港之間沒有引渡協議,因此不可能將疑犯移交內地。但他同時指出,隨着每年大批香港居民往來內地,這類問題一定會重複出現,「這個只是時間問題,總有一天我們會遇到非常嚴重的個案,例如一名港人殺了中國警察再逃回香港,到時我們就要面對巨大的交人壓力」。
畢瑞博於是引述時任保安司謝法新(David Jeaffreson)轄下小組的意見,指香港應與其他國家簽署雙邊或多邊引渡協議;對於不適合簽協議的國家,香港則可擴展其境外司法權,讓香港法庭有權審訊在境外犯法的港人。
畢瑞博分析指,港府可參考與其他國家簽署的引渡條約,作為與中國達成安排的範例。但他不點名引述中方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一名成員稱,由於香港是中國一部份,所以兩地不可簽署引渡協議。畢瑞博又指,任何非正式安排(informal arrangements)將被香港輿論及法院視為禍根(anathema)。
因此畢瑞博認為,若果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香港視為可接受的引渡安排,境外司法權似乎是解決問題的答案(seem to be the answer)。至少涉嫌在中國犯法的港人,可以在中國提供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於香港法院受審。
英外交部表示不可行
英國外交部官員A.M. Layden大約一個月後回信,引述法律顧問稱,國際上有協議授予法庭境外司法權,以處理劫機等罪行,但僅限於協議所列出的內容。法律顧問又指,境外司法權不是回歸後相關安排的出路,建議以「支持授權令」(backing warrants)的名義,即由中國發出逮捕及移交令,再由香港決定是否支持引渡。不過,法律顧問未有詳盡解釋為何境外司法權不是出路,Layden本人最終亦沒有結論,只稱這個方法會有重大困難。
當年是立法局議員的李柱銘向《蘋果》表示,回歸前未曾聽聞港英政府有相關研究,「呢啲問題只會喺行政局討論,我哋唔會知」。若當時政府向議會提交這個方案,以境外司法權解決中國引渡問題,從而避免將港人移交內地,他會投票支持。
大律師公會近日也提出相同建議,稱當局可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及《侵害人身罪條例》,授權香港法庭審理疑兇或死者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境外謀殺案,毋須引渡疑犯至境外。公會執委石書銘接受查詢時表示,當年港英政府主動提出這個建議,反映境外司法權是解決問題之途,亦代表特區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並非唯一方法,當局應認真考慮,若堅持不採納亦應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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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平
1986年7月,港英政府時任副政治顧問畢瑞博(Bob Peirce)致函英國外交部,講述一宗中國要求香港移交港人的事件。根據信件內容,當年1月北京的國際刑警向香港的國際刑警發訊息,稱四名持香港身份證人士在深圳干犯詐騙罪,涉款逾300萬元人民幣,要求港方調查及將疑犯移交內地,或至少充公相關款項交還。
中方反對簽引渡協議
畢瑞博在信中稱,中港之間沒有引渡協議,因此不可能將疑犯移交內地。但他同時指出,隨着每年大批香港居民往來內地,這類問題一定會重複出現,「這個只是時間問題,總有一天我們會遇到非常嚴重的個案,例如一名港人殺了中國警察再逃回香港,到時我們就要面對巨大的交人壓力」。
畢瑞博於是引述時任保安司謝法新(David Jeaffreson)轄下小組的意見,指香港應與其他國家簽署雙邊或多邊引渡協議;對於不適合簽協議的國家,香港則可擴展其境外司法權,讓香港法庭有權審訊在境外犯法的港人。
畢瑞博分析指,港府可參考與其他國家簽署的引渡條約,作為與中國達成安排的範例。但他不點名引述中方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一名成員稱,由於香港是中國一部份,所以兩地不可簽署引渡協議。畢瑞博又指,任何非正式安排(informal arrangements)將被香港輿論及法院視為禍根(anathema)。
因此畢瑞博認為,若果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香港視為可接受的引渡安排,境外司法權似乎是解決問題的答案(seem to be the answer)。至少涉嫌在中國犯法的港人,可以在中國提供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於香港法院受審。
英外交部表示不可行
英國外交部官員A.M. Layden大約一個月後回信,引述法律顧問稱,國際上有協議授予法庭境外司法權,以處理劫機等罪行,但僅限於協議所列出的內容。法律顧問又指,境外司法權不是回歸後相關安排的出路,建議以「支持授權令」(backing warrants)的名義,即由中國發出逮捕及移交令,再由香港決定是否支持引渡。不過,法律顧問未有詳盡解釋為何境外司法權不是出路,Layden本人最終亦沒有結論,只稱這個方法會有重大困難。
當年是立法局議員的李柱銘向《蘋果》表示,回歸前未曾聽聞港英政府有相關研究,「呢啲問題只會喺行政局討論,我哋唔會知」。若當時政府向議會提交這個方案,以境外司法權解決中國引渡問題,從而避免將港人移交內地,他會投票支持。
大律師公會近日也提出相同建議,稱當局可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及《侵害人身罪條例》,授權香港法庭審理疑兇或死者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境外謀殺案,毋須引渡疑犯至境外。公會執委石書銘接受查詢時表示,當年港英政府主動提出這個建議,反映境外司法權是解決問題之途,亦代表特區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並非唯一方法,當局應認真考慮,若堅持不採納亦應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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