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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key」失效 醫生涉偷拍病人胸撤一罪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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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27日 15:30
2019年04月27日 15:3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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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律政司倚仗檢控偷拍案的「萬能key」控罪失威力引致撤控收場,再現例子。醫管局年輕醫生跟隨教授到屯門醫院巡病房時,疑用手提電話偷拍一名卧床女病人胸部,被同行其他醫生發現報警,被控兩罪。控方昨因應終院早前判決,撤銷醫生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但維持控告另一項未經病人同意而拍片的罪名,換言之案件未「斷尾」。醫生容後答辯,庭上透露控辯雙方曾討論可否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結果待定。
仍被控未經病人同意拍片
男被告楊崢(26歲)原面對兩項控罪,分別是不誠實取用電腦,以及「未經醫院內病人同意拍攝錄像影片」,指他涉去年2月8日在屯院康復大樓某病房內犯案。案件昨於屯門法院再訊,控方指因應終院就協和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的判決,律政司指示在本案就取用電腦罪撤控,原先是交替控罪的未經同意拍片則維持提控。
辯方指日前收到新文件,需時請教英國的專業技術顧問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控辯透露,雙方對是否讓被告簽保守行為曾作討論,未有結果。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至6月6日再訊,並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未經醫院內病人同意拍攝錄像影片」控罪出自《醫院管理局附例》第7(1)(f)條,最高罰則是2,000元罰款和監禁三個月。此罪早有知名案例,已故藝人「肥姐」沈殿霞2006年留醫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時,一名印尼女傭潛入病房,用針孔鏡頭拍攝肥姐病容,後來被揭發其僱主是星島新聞集團旗下《東周刊》的一名副總編輯。印傭認罪判監四星期,但拒絕供出是否受人指使犯案。
終院本月初就協和案判律政司終極敗訴,確立若使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犯案,因不屬未獲授權擅取或入侵他人電腦,缺少「取用」元素,故不算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維持4名把試題外傳的女教師無罪。
案件編號:TMCC1886/18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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