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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佔領幹道 水炮車最快7.1出動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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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01日 06:35
2019年05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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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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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警方今年3月完成草擬「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俗稱「水炮車」)操作指引,預計今年下半年投入服務,即今年7.1可出動。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指引要點包括警方只會在出現嚴重傷亡、財產被大肆破壞、通過佔用主要幹道擾亂或非法堵塞交通,對公共秩序和公眾安全造成重大影響,才考慮部署有關車輛。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指引字眼過於模糊,且稍為大型遊行已佔用交通幹道,擔心警方容易濫權。
保安局昨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警方今年3月完成草擬有關車輛操作指引。指引要點包括警方只會在嚴重傷亡、財產被大肆破壞、或通過佔用主幹道擾亂或非法堵塞交通,對公共秩序和/或公眾安全造成重大影響,才考慮部署使用水炮車。使用水炮車時,警員會先作警告,示意將使用有關裝置,讓有關人士有機會遵從警方指令;只使用為達到合法目的而合理地使用需要的噴水模式;以及在達到目的後立即停止使用。
文件指,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可授權調配水炮車執行任務;現場指揮人員不低於總警司階級,亦可因應情況請求調配水炮車。
議員憂易濫權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對指引提出質疑,指稍為大型遊行都會佔用交通道路,「啱啱13萬人遊行都用咗三條」,又指「公眾安全造成重大影響」字眼猶如內地所用「尋釁滋事」一樣,意思太過模糊,「係人都知香港幾十萬人上街冇打爛過一個玻璃樽、燒車,甚至佔中79日冇一間店俾人掠奪」。她擔心由總警司階級以上的人可因應情況調配水炮車,「梗係唔放心啦,容易濫權」,要求警方事前需通知監警會,並得到不反對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表示,尊重警方因指引屬行動細節和涉及警方戰術部署,不適宜公開,但監警會希望對指引有更多理解,相信主席會向警方提出關注。
■記者張文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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