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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村代表支持建屋苑新地捐315萬兼送地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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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02日 23:35
2019年05月02日 23: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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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新界原居民既有「寧為玉碎,不作瓦全」之豪氣,亦有「悶聲發大財」的務實精神。通訊社傳真社揭發上世紀90年代一宗發展商與新界原居民的枱底交易,新鴻基地產懷疑為了擺平村民反對在山貝村興建私人屋苑采葉庭的聲音,承諾向該村餽贈315萬元,作為興建三幢村屋的費用,更承諾贈送一幅土地給村民。不過村民一直未能感受到新地的善意,捐款去向成疑,送地一事至今也仍未兌現。新地形容交易為「推動睦鄰關係」,有立法會議員直指這是避開程序擺平鄉事勢力的傳統手法。
記者:關冠麒
傳真社報道,新地代表公司Truebright Investments Limited(耀滿投資有限公司,下稱Truebright)1999年9月30日發給山貝村民一封律師信,當中提到雙方的協議有兩項承諾,包括將一幅土地業權轉到山貝村或山貝村之提名人名下,以及捐出港幣315萬元作為興建三座村屋的費用;又提到協議書內訂明村屋之用途為全體村民之共同福利。
有村民不滿私下簽約
另一封新地委託李鳳翔律師事務所2018年7月23日回覆山貝村祖堂林仁興堂的信件,亦提到Truebright當年承諾向山貝村送贈土地一事。傳真社向兩間律師事務所確認有關信件,李鳳翔律師事務所確認信件由其發出;張葉司徒陳律師事務所則回覆不能回答任何問題,包括上述信件是否由其事務所發出。
一份Truebright與山貝村訂立的協議文件亦顯示,Truebright計劃發展元朗采葉庭時,承諾向附近的山貝村送贈一塊土地作為對村民影響之賠償,並支付315萬元興建三座村屋:「現甲方(Truebright)同意將附表二內所述之地段之部份轉入或盡辦法使其能轉入給乙方(山貝村)或其指定之人士之名下,及支付港幣3,150,000元給乙方以便在該部份地興建三座村屋給乙方村民享用。」
Truebright提出的條件是,要山貝村村代表協助取得村內所有村民同意發展,並盡力協助消除村民提出之反對聲音。協議書另一條款再重複強調,山貝村不會對發展提出任何反對:「乙方再次承諾一定要盡乙方之能力協助甲方取得政府批出該發展之同意,並且不會提出對該發展之任何反對。」
土地及金錢的送贈時間,協議書亦有交代。土地要在規劃署批准該發展之一個月內,或由簽署此協議書後起計一個月內,轉到或盡辦法轉到山貝村或其指定人之名下,時間以後者為準,而315萬元則要在簽署協議書後立即交予山貝村。一旦建築費用超過315萬元,亦不會補回額外金額。
村代表與新地代表簽訂協議一事,其後在村內引起糾紛。傳真社引述了一份山貝村祖堂的會議紀錄簿顯示,協議簽訂兩年後,山貝村祖堂及部份村民不滿村代表私下與新地簽約,村民亦不清楚協議內容,質疑協議合法性。
款項仍在三代表戶口
1999年4月25日的會議紀錄中,時任祖堂司理林四球問村代表林照權,「新鴻基送給本村315萬元之建築費,村代表有沒有承諾附帶任何條件存在」,林照權回應指「沒有答應任何條件存在」。隨後有村民投訴林照權收受新地給予山貝村的數百萬元不知所終,要向執法部門求助。
據2000年7月2日會議紀錄,山貝村討論新地贈送土地如何接收時,林四球再問林照權:「1997年初約(協議書)已簽,但到1999年至通知大家,為甚麼兩年後公佈?」林照權答:「一切依會議行事。」
傳真社帶同會議紀錄副本等文件向林照權求證,林初時確認會議紀錄簿上自己的簽名屬實,並承認當年曾代表山貝村與新地代表公司簽訂協議,收下315萬元。他解釋,該批款項是代山貝村收取,現存放在現任村代表林照權、林定邦及林煥富三人的聯名銀行戶口中,22年來連同其他土地收入已滾存至七百多萬元,而贈送土地一事至今仍向新地追討中。但他其後否認簽署協議時村民不知情,並改口指會議紀錄簿是偽造。
會議紀錄簿由人手筆錄,1999年4月的會議紀錄共有35名出席會議的人士簽署,而2000年7月的會議紀錄共有47名人士簽署。傳真社向多名當時曾在會議紀錄上簽署的山貝村民查詢,三名村民林金培、林炳壽以及林錦球看過會議紀錄簿後,均確認該紀錄簿及其簽名真實性,林炳壽記得曾討論過新地送贈土地及315萬元的事宜,另外兩人稱對會議內容未能詳細記得。
仍未簽轉讓土地契約
新地承認發展采葉庭項目期間,「為了推動睦鄰關係及該區村民的福祉」,1997年承諾將一筆捐款及一幅土地送贈予山貝村全體男女村民共同作福利用途,該筆捐款當時已由山貝村時任合法村代表簽署收妥。
至於土地方面,山貝村及有關村代表至今仍未簽署轉讓該土地的契約,土地轉讓手續因此一直未能完成。新地已多次以書面形式,提醒山貝村有關方面盡快完成土地轉讓的正確程序。新地隨時準備及樂意依照有關承諾,將該土地轉贈予山貝村的合法村代表或其指定的被提名者。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表示,這種用直接利益去巴結鄉事勢力以擺平反對發展聲音的手法,以往十分常見,甚至個別人士或小型發展商要在村內建丁屋,都有機會要用錢解決問題,「因為村民可以經程序反對,要冇麻煩嘅話,你咪需要有人去擺平」。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過去不少大型發展商向城規會申請的項目當中都會見到類似情況。他以元朗豐樂園發展為例,最初業權人和村民間有不少爭拗,甚至要告上法庭,「但到計劃後期,好多村民簽同一封信支持」,這種村民疑似突然被籠絡影響城規會審批的情況,偶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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