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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輪扣留南韓 海事處拒助船主申覆核遭駁回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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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03日 19:35
2019年05月03日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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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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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掛香港旗的油輪「方向永嘉號」(Lighthouse Winmore,圖)前年駛往南韓麗水市時,被當局指向北韓偷運石油,違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禁令,遭南韓扣押。船公司要求香港海事處介入向聯合國提出取回船隻,但被處方拒絕,早前提請司法覆核,要求高等法院推翻海事處決定。法官昨指,向安理會提出要求屬外交事務,只能由中央處理,船主申請沒勝訴機會,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指,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是「國」或「船旗國」(flag state),沒有身份作出有關要求;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訂下的船旗國義務,只限於行政、技術、海事安全、船員福祉等層面,並且不包括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制裁尋求救助。公約作為國際條約,並且沒有對地方法院賦予任何權力,而提出有關要求屬外交層面事務,須由中央人民政府提出。
至於申請人永嘉船務有限公司疑船隻註冊遭不當取消,判詞指海事處處長只是發信通知船主有意取消註冊,旨在讓船主有機會回應,處長看法僅屬臨時性質,發出通知時該船註冊其實未正式取消。
案件編號:HCAL1520/18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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