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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購第三保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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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14日 05:59
2011年02月14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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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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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類似「車輛意外失事撞毁地舖」意外,賠償問題原本很簡單,因錯誤肯定不在地舖身上,故只要涉及車禍的車輛有購買第三者保險,保險公司一般半年內已會向商舖作出財物賠償。

但政府車輛毋須購買「第三保」,故一旦發生意外引發索償問題,程序一般較冗長兼常有爭拗,對小市民亦未必公道。

議員促購 免利益衝突

羅少雄及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均建議,政府倒不如考慮全面為旗下6700輛政府車輛,包括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購買第三保,那麼日後律政司便可專注於研究車禍是否應提檢控,而毋須同時負責意外調查及賠償事宜,可以迴避雙重身分問題或利益衝突。

政府:自付賠償效益較高

本報記者發現,政府車涉及有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的交通意外數字有上升趨勢,由前年的1146宗,上升至去年的1308宗,增幅達14%。以政府車僅得6700輛計算,2010年意外率達兩成。

然而政府願意賠償的比率並不高,在2008至2010年,政府平均每年僅願就90至129宗涉政府車的意外賠償,每年涉款由255萬至485萬元不等。

政府發言人回應,目前沒計劃為政府車輛買第三保,理由是由政府自行承擔涉政府車的交通意外所致的法律責任,較繳付第三者保費相比,前者成本效益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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