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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營運旅館隨時入獄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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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04日 07:47
2019年05月04日 07:47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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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工廈作住宅有違反地契之嫌。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工廈原意不是予人居住,除非改變地契用途,否則不能住人,故此無可能獲發旅館牌照。而沒有牌照下營運旅館,都將觸犯法例,可能遭到罰款甚至入獄。
他指,住客是不會犯法,但亦不是無風險,即是沒有買保險,遇到意外時就得不到應有保障。陸偉雄強調,即使非業主改建成旅館,租客和業主都有一定責任,租客「租上租」營辦旅館被檢控,同時政府部門或要求業主進行糾正動作,若不糾正,業主亦會面對刑責。
地政處跟進個案
荃灣葵青地政處接獲查詢後已進行實地視察,但未能進入單位。地政處會跟進個案,如證實有違反地契條款情況,會向違反地契條款的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契事項甚或「釘契」。地政處亦已將個案轉介屋宇署及消防處等作跟進。民政事務署亦回應本報指,截至今年3月底止,該署檢控涉及透過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處所達17宗,當中3宗定罪。
據記者收到的收據,其抬頭公司為B&B BRINY CORPORTATE LIMITED,但公司註冊處無相關資料。同時間,翻查民政事務處的持牌旅館名單,上址並無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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