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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稱,理解紀律部隊人員感受,但她指強積金最早何時可領取的規定,宜一視同仁,難以單為紀律部作特別處理,另事件亦涉公帑,要小心衡量。但她認同現時本港強積金制度有很多問題,包括供款不足應付退休生活,需要全面檢討。
紀律部隊對雙軌制有微言
政府於2000年改革實施多年的公務員退休制,由長俸改為強積金,即按法例勞資雙方供款,供款人要至60歲才能領取;不過,在紀律部隊中,中低層紀律部隊人員55歲退休後,要等到60歲才可領取退休金,有5年無收入真空期,而文職公務員卻可於60歲才退休致不受影響。據本報了解,除警隊外,部分紀律部隊亦對雙軌制有微言。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及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均指出,較辛勞的外勤前線執法者多希望能維持55歲退休,但中級或管理層,則較希望可彈性延遲退休一兩年(現時警隊高層可於57歲才退休),致難有共識,事實上一些年輕同僚,亦擔心高層延期退休影響晉升機會。
據政府資料,警隊10/11年度預算用於強積金及公務員公積金的總供款達到3億元,較上年度多四成,但暫未知是否與增聘人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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