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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審人權案 仕途如坐「直升機」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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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14日 05:59
2011年02月14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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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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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年50歲的張舉能,私人執業14年期間主要處理民事案件,還未當上資深大律師,就在2001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短短兩年後就晉升至原訟庭,仕途猶如坐「直升機」。

近年張舉能被安排處理社會上最具爭議的人權及司法覆核案件,據權威人士透露,有關安排正是讓張舉能接班高院首席法官一職「熱身」。

1961年出生的張舉能, 於1983及1984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及法學專業證書,1985年再取得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同年獲取香港大律師資格,一直執業至2001年,獲司法檵構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2003年再晉升至原訟庭。

曾審變性人結婚司法覆核

2008年下旬,時任原訟庭法官夏正民晉升至上訴庭並兼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處理憲法及行政訴訟的工作就交予張舉能。張舉能審理過的重要案件,包括社署要求申領綜援人士必須「過去一年連續居港」的司法覆核,他認為有關限制屬歧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而教區就《校本條例》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在原審時亦由張舉能審理,當時他判教區敗訴,而上訴庭後來亦維持原判。另外,男變女變性人W因不能與男士結婚而申請司法覆核一案,張官雖判W敗訴,但強調社會風氣常變,呼籲政府公開諮詢,了解社會廣泛意向後在適當時機解決爭議。

已婚的張舉能是虔誠基督徒,於基督教敬拜會出任「長老」,負責為信徒施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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