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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外籍生唱國歌 蔡若蓮死撐屬基本價值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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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05日 18:31
2019年05月05日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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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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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再開會討論條文,草案第9條規定教育局局長向全港學校發出指示,要求將國歌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涵蓋所有類型學校包括國際學校。公民黨楊岳橋要求教育局釐清,如果外籍學生不希望學唱中國國歌,是否可以opt out(選擇退出),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稱尊重國歌是品德教育:「如果佢話我係外籍人士,我可唔可唔誠實?可唔可以遲到?尊重(國歌)係基本價值,睇唔到有特別豁免。」
多名議員擔心草案第9條列明教育局局長及教育界有責任推廣國歌,憂學校及學生誤墮法網。人民力量陳志全要求當局釐清是否會引入任何機制,以考驗或證實學生是否有按照第9條發出的指示學習國歌,蔡若蓮強調草案第9條重點是要求學校須提供學習國歌的機會,但不會規定特定的學習方式、教材或學習成果,教育局會透過恒常機制如外評及到訪,了解學校整體學與教情況。
陳志全憂學校不跟從遭追究
國歌條例列明學校要教唱國歌、介紹國歌歷史及奏唱禮儀,公民黨郭家麒質疑,如果有人認為某學校教國歌方式不夠愛國、愛黨,是否有可能利用條例作政治投訴,劍指教育局局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稱,第9條僅要求教育局局長「發出指示」即完成法律責任,而法例要求的指示內容「好簡單,唔似會出現你(郭)提出嘅情況。」
另有多位議員追問,如果有學校未有跟從當局指示會否有後果。陳志全舉例指出,教育局是否有權按照《教育條例》第82條,即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若認為某學校無適當地促進學生的教育,可指示學校要求改善。蔡若蓮強調,動用《教育條例》第82條須視乎學校的整體表現、管理及教學質素,而當局的視學制度是涉及多個範疇,「睇唔到視學會抽某一樣嘢出嚟(檢視)。」
熱血公民鄭松泰要求教育局提供《國歌條例》的相關指示或通告文本,供立法會參考,蔡若蓮稱教育局已經跟學界討論,將在草案通過後,以通告方式正式向學校發出指示。
■記者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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