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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醫委會本周三再表決豁免有限度註冊海外專科醫生方案前,向委員發出文件,指由醫學會等組織提出的方案五恐面對多方面法律挑戰,包括海外醫生考取執業試後進行18個月全職工作涉隨意及歧視,及沒有合理理據區分不同機構工作的海外醫生等。醫學會正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有方案五陣營醫生表示,暫時方案五仍有很大機會獲准表決,該陣營正商議如何應對,包括是否修改部份字眼等。
記者:陳沛冰
據了解,醫委會向委員發出的文件就三個新方案提出法律觀點,包括醫學會等組織提出的方案五、病人組織代表委員林志釉的方案六以及港大醫學院提名代表鄧惠瓊提交的方案,鄧的方案與上月初被否決的方案幾乎一樣,即在醫管局、衞生署及兩間醫學院工作三年,考取執業試後才免實習。文件沒提及上次被否決的方案二、三及四,估計本周三只表決方案一、五及六。
指區分不同醫生欠充份理由
方案五要求衞生署及醫學院的海外醫生,考取執業試後要有等同於醫管局18個月臨床服務。文件指出,方案五料面對不少法律挑戰,理由是方案非理性(irrational)及不合理(unreasonable),方案五將在公立醫院服務公營病人的全職有限度註冊醫生,與在其他機構的全職有限度註冊醫生區分,是沒有合理理由;而規定考取執業試後要全職工作18個月則涉隨意(arbitrary)及歧視(discriminatory),也沒有足夠理由不接受考試前同類全職工作。
文件指若要以有限度註冊海外醫生須有全職工作作為評核要求,以及考取執業試後做18個月臨床工作(超出現時12個月評核期),兩者皆須要充份理由,認為方案五誤解醫委會對海外醫生評核的權力。文件又指出,鄧惠瓊的方案六面對法律挑戰風險較低;惟方案六較方案一附加三個月指定臨床工作要求,但指定工作的定義不完全清晰。
早前已有指政府多次用法律觀點挑戰方案五,希望醫生組織知難而退。有醫委會委員直言,目前有四個可能性,一是三個方案獲准表決;二是方案五及六需修改至醫委會法律顧問認為應不會面對法律挑戰後才獲准表決;三是方案五不獲表決,餘下方案一與六對決;四是方案五及六不獲准表決,只表決方案一。
有方案五陣營醫生表示,暫時方案五仍有很大機會獲准表決,該陣營正商議如何應對,包括是否需修改方案五字眼、支持方案六作後備等。有委員指鄧惠瓊的方案六與上次被否決的方案一幾乎一樣,理應不能納入議程,若方案五不獲准表決,也會反對表決鄧的方案。
蔡堅:法律顧問上次無提及
醫學會前會長蔡堅表示,上次表決四個方案中,有兩個要求考取執業試後工作多三年,但當日法律顧問沒提及有關方案不合法,令人質疑法律顧問是否沒盡責及今次發出文件做法不妥。該會副會長林哲玄表示,醫學會正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相信保障病人是有凌駕性的理據。
林志釉則表示,法律顧問針對的是字面上不清晰,若法律顧問接受他澄清,便毋須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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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沛冰
據了解,醫委會向委員發出的文件就三個新方案提出法律觀點,包括醫學會等組織提出的方案五、病人組織代表委員林志釉的方案六以及港大醫學院提名代表鄧惠瓊提交的方案,鄧的方案與上月初被否決的方案幾乎一樣,即在醫管局、衞生署及兩間醫學院工作三年,考取執業試後才免實習。文件沒提及上次被否決的方案二、三及四,估計本周三只表決方案一、五及六。
指區分不同醫生欠充份理由
方案五要求衞生署及醫學院的海外醫生,考取執業試後要有等同於醫管局18個月臨床服務。文件指出,方案五料面對不少法律挑戰,理由是方案非理性(irrational)及不合理(unreasonable),方案五將在公立醫院服務公營病人的全職有限度註冊醫生,與在其他機構的全職有限度註冊醫生區分,是沒有合理理由;而規定考取執業試後要全職工作18個月則涉隨意(arbitrary)及歧視(discriminatory),也沒有足夠理由不接受考試前同類全職工作。
文件指若要以有限度註冊海外醫生須有全職工作作為評核要求,以及考取執業試後做18個月臨床工作(超出現時12個月評核期),兩者皆須要充份理由,認為方案五誤解醫委會對海外醫生評核的權力。文件又指出,鄧惠瓊的方案六面對法律挑戰風險較低;惟方案六較方案一附加三個月指定臨床工作要求,但指定工作的定義不完全清晰。
早前已有指政府多次用法律觀點挑戰方案五,希望醫生組織知難而退。有醫委會委員直言,目前有四個可能性,一是三個方案獲准表決;二是方案五及六需修改至醫委會法律顧問認為應不會面對法律挑戰後才獲准表決;三是方案五不獲表決,餘下方案一與六對決;四是方案五及六不獲准表決,只表決方案一。
有方案五陣營醫生表示,暫時方案五仍有很大機會獲准表決,該陣營正商議如何應對,包括是否需修改方案五字眼、支持方案六作後備等。有委員指鄧惠瓊的方案六與上次被否決的方案一幾乎一樣,理應不能納入議程,若方案五不獲准表決,也會反對表決鄧的方案。
蔡堅:法律顧問上次無提及
醫學會前會長蔡堅表示,上次表決四個方案中,有兩個要求考取執業試後工作多三年,但當日法律顧問沒提及有關方案不合法,令人質疑法律顧問是否沒盡責及今次發出文件做法不妥。該會副會長林哲玄表示,醫學會正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相信保障病人是有凌駕性的理據。
林志釉則表示,法律顧問針對的是字面上不清晰,若法律顧問接受他澄清,便毋須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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