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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遲一周公布 記協質疑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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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14日 05:59
2011年02月1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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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於本月6日接報處理大中華表行爆竊案,至昨日(13日)有報章報道才被揭發。對於為何遲了近一周才發放消息,警方昨日辯稱無承諾過公布所有案件,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表示,警方發放新聞的準則令人擔心,質疑警方非以公眾利益為大前提。

麥燕庭表示,警方的確未有承諾公布所有案件,但以是次嚴重爆竊案件為例,若警方早日發放消息,鐘表業界會對類似爆竊手法加以預防,亦會警惕賊贓買賣,而警方選擇性發放消息,令人質疑警方非以公眾利益為大前提。

她補充,若警方未能理解何者為關乎公眾利益消息,應當將通訊頻道開放予傳媒,由傳媒挑選出與公眾利益有關的消息並對外發放。

大中華表行負責人之一應小姐表示,上周報案時,曾問警員為何沒記者採訪,在場警員解釋警方通訊頻道已數碼化,傳媒不能接聽頻道得悉案件,致未有記者到場採訪。但當記者向她提及警方公布事件與否實關乎公眾及受害者利益後,她表示,稍後會向警方了解為何不公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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