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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促港府安排何志平回港服刑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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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10日 20:25
2019年05月10日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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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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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圖)因行賄罪在美國入獄,建制派一直劃清界線;他的前同事葉劉淑儀昨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上,要求港府與美國商討,將何志平移交香港服刑,「或者佢都可以去醫院唞下冇咁辛苦」。林鄭月娥稱會考慮。
何志平被捕後,他的前上司董建華一直拒絕回應。曾任職保安局長,與何志平同在董建華任內共事的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昨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上詢問,何志平的判刑不算重,若他放棄上訴,按香港與美國有簽訂移交判刑人士協議,如他本人、港府和美國政府都同意,會否安排何志平回港服刑,「或者佢都可以去醫院唞下冇咁辛苦」。
林鄭月娥回答稱,會要求保安局研究一下兩地有關安排及法律基礎,應由政府提出,還是由當事人提出,會用一個以人為本的角度去考慮。
何志平被美國法院裁定賄賂及洗黑錢罪成,判監36個月,由於他2017年底被捕後已還柙15個月,所以只需再服刑一年多,估計他明年中便可刑滿回港。
根據《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移交判刑人士須符合多項條件,除兩地政府及被判刑人同意外,回港服刑人士須為香港永久居民,有關人士所犯罪行在香港亦屬刑事罪行,而判刑須屬最終判決,再無進一步法律程序。但何志平代表律師已在3月27日向美國法院提交上訴通知書,就何的判罪提出上訴,目前仍未知美國法院是否接納其上訴申請。
必須先放棄上訴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何志平年紀大,在美國服刑親屬難以探望等,都是移交回港服刑的人道理由。但根據條例,何志平必須先放棄上訴,這便視乎他個人意向,因為某些人可能認為爭取洗脫罪名比一切更重要。另一障礙是美國政府的態度,就算香港提出,美國在目前政治氣氛下會否接受實難以預料。而就算各方同意,正式手續亦需花一段時間,最終何志平或只能回港服刑幾個月。
■記者麥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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