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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新加坡國會辯論兩天,前晚通過爭議兩年的《反網上假消息及操弄保護法》,容許官員判斷、封鎖和移除涉及公眾利益的網上假消息,違者最高可囚10年及罰款10萬新加坡元(58萬港元);如社交網不及時合作移除內容,可面臨100萬新加坡元(580萬港元)罰款。
以72票對9票獲通過的新法,給予國家部長和通訊局官員權力,可要求網主更正或封殺與事實不符、對國家有偏見或影響選情的假消息;若犯事者被認為是蓄意為之,將被告上法庭,由法官判定內容真假,倘入罪可囚5至10年,罰款5萬至10萬新加坡元(29萬至58萬港元)。法案不會管制評論或諷刺內容,司法部長又補充新法針對科技公司,多於不小心犯錯的個別網主。
不過,投反對票者認為官員在分辨「假消息」和「公眾利益」上權力過大;人權監察組織批評新法重創新加坡人在網上發表意見的自由,總理李顯龍上月談及法案則反駁其他國家也有類似法例,堅持「做適合新加坡的事」。新加坡國會周一又通過經網站或私訊寄傳裸照列刑事罪,可判守行為兩年;報復式散播或要脅傳送別人性愛照及偷拍照亦屬刑事,最高可囚兩年。
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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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72票對9票獲通過的新法,給予國家部長和通訊局官員權力,可要求網主更正或封殺與事實不符、對國家有偏見或影響選情的假消息;若犯事者被認為是蓄意為之,將被告上法庭,由法官判定內容真假,倘入罪可囚5至10年,罰款5萬至10萬新加坡元(29萬至58萬港元)。法案不會管制評論或諷刺內容,司法部長又補充新法針對科技公司,多於不小心犯錯的個別網主。
不過,投反對票者認為官員在分辨「假消息」和「公眾利益」上權力過大;人權監察組織批評新法重創新加坡人在網上發表意見的自由,總理李顯龍上月談及法案則反駁其他國家也有類似法例,堅持「做適合新加坡的事」。新加坡國會周一又通過經網站或私訊寄傳裸照列刑事罪,可判守行為兩年;報復式散播或要脅傳送別人性愛照及偷拍照亦屬刑事,最高可囚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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