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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覆核王」郭卓堅昨日針對《逃犯條例》修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是繼富商劉鑾雄後第二人經法庭挑戰修例違憲。郭指《基本法》第13條規定外交事務由中央政府管轄,第19條訂明本港法院對外交無管轄權,向外國移交逃犯顯然是外交行為,因此涵蓋外國的《逃犯條例》修訂牴觸《基本法》,不切實際。申請書形容,政府一直稱本港法院可以把關乃欺騙手段。
郭卓堅將特首林鄭月娥和保安局長李家超列為答辯人。郭並非首次提出有關《逃犯條例》修訂的覆核,本月14日他入稟要求法庭宣佈,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用書面傳閱表決,將法案委員會主持由涂謹申撤換成石禮謙,無視有委員反對,違反《議事規則》。
稱現存引渡協議需修改
郭卓堅昨在高等法院外指,如果政府表明修例只針對國內移交便不違憲;若要涵蓋外國須先修改《基本法》或由人大釋法,將移交逃犯界定為不屬外交事務。他更指,本港過往跟外國簽訂的引渡協議同樣牴觸外交管轄權;雖然有些協議早於英國統治時期簽訂,惟《基本法》生效後,所有法律均不能與之牴觸,故現存協議需要修改。郭又以他提出覆核並部份勝訴的丁權案作類比,「丁權丁屋係以前英國做落,佢就照做;呢個政府唔踢佢一腳,佢唔去做嘢」。
案件編號:HCAL1337/19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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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將特首林鄭月娥和保安局長李家超列為答辯人。郭並非首次提出有關《逃犯條例》修訂的覆核,本月14日他入稟要求法庭宣佈,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用書面傳閱表決,將法案委員會主持由涂謹申撤換成石禮謙,無視有委員反對,違反《議事規則》。
稱現存引渡協議需修改
郭卓堅昨在高等法院外指,如果政府表明修例只針對國內移交便不違憲;若要涵蓋外國須先修改《基本法》或由人大釋法,將移交逃犯界定為不屬外交事務。他更指,本港過往跟外國簽訂的引渡協議同樣牴觸外交管轄權;雖然有些協議早於英國統治時期簽訂,惟《基本法》生效後,所有法律均不能與之牴觸,故現存協議需要修改。郭又以他提出覆核並部份勝訴的丁權案作類比,「丁權丁屋係以前英國做落,佢就照做;呢個政府唔踢佢一腳,佢唔去做嘢」。
案件編號:HCAL1337/19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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