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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子尿溝水奉僱主 印傭被捕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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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22日 21:35
2019年05月22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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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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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一名印傭懷疑不滿被女僱主責罵工作表現欠佳,竟然在天水圍家中於水樽內「加料」,注入三歲少主的「童子尿」,女僱主昨凌晨飲後覺有異味,感到不適,經質問後印傭承認事件,僱主大怒下報警,警方以涉嫌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罪拘捕涉案女傭,帶署扣查。
現場為天水圍天祐苑祐康閣一單位,據知上址居住一對夫婦及其三歲兒子。昨凌晨1時許,31歲姓陳女戶主取水樽飲水後感到不適,並感覺食水有怪味,連忙通知丈夫,其後兩人向家中37歲印傭質問,印傭承認將三歲少主的尿液注入水樽內,夫婦聞訊大怒報警。
疑不忿捱罵報復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以涉嫌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拘捕該名印傭,帶走扣查,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消息稱,被捕印傭由2016年受僱於涉事家庭,今年踏入第三年,負責照顧三歲少主,她早前因為工作表現欠佳被女僱主斥責,警方懷疑有人懷恨在心,昨趁三歲少主如廁時留下其尿液報復。
家庭醫生林永和表示,尿液主要含有大量水份,若經倒入食水稀釋後含有細菌數量不多,但仍有機會吞入細菌而引致腸胃不適,加上飲尿心理陰影,可引致作嘔、胃痛、肚痛或肚瀉。若尿液屬於一些感染淋病或肝炎人士,他們排尿予受害人飲用,受害人亦有感染風險,不過兩者主要經血液或分泌物傳播,感染機會甚微。
本港以往亦曾發生女傭向僱主「加料」被捕事件,當中以2010年7月一宗同類案件判刑最重,一名26歲印傭如廁後,從馬桶舀起含尿污水給四歲少主飲用,被捕後辯稱飲尿是其家鄉傳統,飲尿可令孩童聽話,最終被判監九個月。
而根據香港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23條「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等」,任何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他人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即屬違法,循公訴程序審訊,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
■記者鄭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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