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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圖)早前於網誌撰文,質疑《逃犯條例》修訂內容,包括法庭難以審視內地法治是否符合人權,建議加入「港人港審」及撤回追溯期等保障。惟在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明言中央全力支持修例,以及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叮囑人大及政協團結一致支持修例後,陳弘毅態度放軟,他接受傳媒訪問時稱關注中央或懷疑他的反建議會挑戰主權,表明不再堅持有關建議,最新立場是政府應基於現有草案採取額外的保障措施,包括賦予法院更大權力以人道理由拒絕引渡等。
《南華早報》刊登陳弘毅訪問,陳指不再堅持有關建議,認為政府現階段應對有關修訂採取額外的保障措施,由於法案極有可能獲立法會通過,故此應該努力改善修例,而非完全拒絕。
陳促賦予法院更大權力
他贊同有建議指可參照與德國及加拿大等國家簽定的雙邊條約,賦予法院更大權力,包括對請求移交國家是否能提供公平審判進行更多審查,並根據人道理由拒絕等。至於有關可移交罪類的3年刑期,他亦建議增至5年,與工商界意見相若。
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昨日表示明白商界的擔憂,因香港與內地法制有分別,但認為港府已因應商界憂慮作出安排,商界在政府解釋後亦已明白,「可能會覺得冇條條例就最好啦,但呢個唔會係好嘅處理方法,會唔會鼓勵咗更多犯罪人士走嚟香港呢?」
剛結束英法訪問行程的商經局局長邱騰華昨指,有英國政經界人士其間向他反映修例的憂慮,他指對方不知道修例有保障條文才感到驚訝,已盡量解釋修例內容及目的。
■記者許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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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早報》刊登陳弘毅訪問,陳指不再堅持有關建議,認為政府現階段應對有關修訂採取額外的保障措施,由於法案極有可能獲立法會通過,故此應該努力改善修例,而非完全拒絕。
陳促賦予法院更大權力
他贊同有建議指可參照與德國及加拿大等國家簽定的雙邊條約,賦予法院更大權力,包括對請求移交國家是否能提供公平審判進行更多審查,並根據人道理由拒絕等。至於有關可移交罪類的3年刑期,他亦建議增至5年,與工商界意見相若。
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昨日表示明白商界的擔憂,因香港與內地法制有分別,但認為港府已因應商界憂慮作出安排,商界在政府解釋後亦已明白,「可能會覺得冇條條例就最好啦,但呢個唔會係好嘅處理方法,會唔會鼓勵咗更多犯罪人士走嚟香港呢?」
剛結束英法訪問行程的商經局局長邱騰華昨指,有英國政經界人士其間向他反映修例的憂慮,他指對方不知道修例有保障條文才感到驚訝,已盡量解釋修例內容及目的。
■記者許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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