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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界地須釐清業權 用途限制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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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27日 20:30
2019年05月27日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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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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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紫田村發生擅賣祖先土地事件,再次揭露新界買賣私人土地陷阱。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提醒,市民在新界買地除了認清土地業權,更需注意土地用途限制,「做任何土地決定都要問清楚律師」。
V Zone地可申建丁屋最值錢
現時新界私人土地,大多數源於1898年英國與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後,當時由英政府登記而確立業權,其後規劃土地用途。現時市場上買賣私人土地,用途主要分三種,分別為鄉村式發展(V Zone地)、露天貯物(OS地)以及農地,其中最值錢為V Zone地,因有丁權可申請興建丁屋;其次是OS地,可用作貨倉收租;農地只能耕作,不能建屋,價值最低。
朱凱廸表示,買賣土地最重要釐清真正業權,因私人土地亦分個人擁有及集體擁有的「祖堂地」;若祖堂地進行買賣,需得全部業權人同意,個人土地買賣亦要確保由業權人簽署買賣協議。若有人以代表身份或代理人身份賣地,便要留意協議是否具法律效力,以免日後出現業權糾紛。
此外,市民買入土地時亦要注意土地用途限制,朱指以往曾有蠱惑商人在農地上非法建屋,包裝成「農地豪宅」連屋帶地出售,不少市民見售價相宜購入,結果因農地建屋違反土地用途而要自費拆除,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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