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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狗仔隊女EO手機 許智峯三項罪成直認做錯 辯稱政府荒謬在先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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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28日 22:05
2019年05月28日 22:0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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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立法會去年審議《一地兩檢》法案期間,政府設立「通傳應變小組」,指派行政主任(EO)在立法會大樓監察並記錄議員行蹤。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不滿遭「狗仔隊」監視,搶去對方手機並將資料外傳,被控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等罪。許昨被裁定三罪罪成,求情直認「我有做錯,毋須掩飾」,但指政府一直以卑鄙方式打壓議會,奈何法庭審理涉及政治案時只問被告行為是否過火,不問政府是否荒謬在先。
記者:楊思雅 劉偉琪
許智峯(36歲)被裁定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有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三罪罪成。裁判官鄭念慈應辯方要求先索取社服令報告,許獲准保釋至下月10日判刑,裁判官明言不排除判即時監禁。鄭官指許聲言對事主梁諾施感抱歉,卻在庭上不斷指摘對方閃縮、鬼祟,對許是否真誠後悔有保留,更直言看不到本案有任何政治檢控情況。
盼參與審議逃犯條例
民主黨、社民連成員等昨到庭聲援,許散庭後向他們鞠躬致謝,提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是香港生死存亡關鍵,他作為議員希望可參與,亦希望「繼續有意志打好呢場仗」。根據《基本法》,若立法會議員被判監一個月以上,並經在席三分二議員投票通過,議員資格可被褫奪。
許在庭上親自陳詞,自言作為議員,任何公開行動目的只為改變社會不公,承認行為超越社會可接受規範;但政府公然違法、踐踏議員尊嚴,他只單純希望改變不公義制度。許舉例指若制度容許政府以監視議會的方式監視法庭,司法機關如何令市民對司法制度抱有信心、仍相信三權分立?
許透露已就政府監視議員行為採取法律行動,有關聆訊年底進行,鄭官打斷稱「你可以起訴佢,冇問題」,但法庭已就案情作裁決,要求許圍繞案情陳詞。
官看不到涉政治檢控
許續指每宗涉及政治的案件,法官均會問「係咪為咗公義就大晒」。鄭官再度打斷,自言看不到本案有政治檢控情況,重申裁決基於許搶手機,未獲授權將資料外洩,直言:「係咪政治案件,你有你睇法,我睇唔到。」
許續指「我有做錯,毋須掩飾」,批評政府以卑鄙方式打壓議會,包括DQ議員、禁止公民參選等,反問:「(議員)是否不可用超越一點點嘅規範去反抗?」他指法庭審案時只針對被告行為是否過火,卻沒考慮是政府荒謬在先。辯方續指許在事件中無任何金錢或個人得益,他真誠相信自己履行道德責任、維護議會尊嚴,揭露政府卑鄙行徑,希望法庭慎重考慮其犯案動機,判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ESCC25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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