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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016年大年初二的旺角騷亂,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的青年鄧浩賢,當晚有份在現場掟磚和搖路牌,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判囚2年10個月。青年不滿判刑,提出上訴,代表大狀昨指青年不涉縱火案情,而且只是掟出一塊磚頭,法官以5年為量刑起點,實屬過高。但上訴庭不接納其理據,更即時駁回上訴,稍後頒下裁決理由。
代表26歲上訴人鄧浩賢的大狀指,上訴人雖被控暴動罪,但其案情並無縱火情節。另外上訴人在事件中只曾掟出一塊磚頭。
官:可能掟出兩塊磚
不過,法官卻指,據上訴人同意的案情,他當時手持「bricks(多於一塊磚頭)」,可能他掟出兩塊磚,只是現場僅拍攝到他掟出一塊。大狀回應稱,一塊磚或兩塊磚分別不大,故仍認為以上訴人的案情,量刑起點不應與被裁定暴動和縱火兩罪罪成的楊家倫案一樣同為5年,認為4年適當。
律政司代表回應稱,本案牽涉暴徒有100至200人,60名警員中有29人受傷;5年的量刑起點雖較高,但非太高,以暴動事件對公眾安全構成的危害,總刑期2年10個月並不過重。
案件編號:CACC113/18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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