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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欣然收60萬:我提供服務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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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29日 22:00
2019年05月29日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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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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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馮永業稱是他幫陳婉玉投資,故陳為感激他,將賣樓得益分一半即60萬給他,而她代馮先付的51萬元訂金可當作抵銷該60萬元利潤,馮欣然接受,形容自己「係提供service(服務), expertise advice(專業意見)」。控方指當時馮月薪只得13萬至14萬不禁揶揄:「你個advice都幾值錢喎!」
控方盤問馮時,指涉案雍景臺物業是由陳先付51萬臨時訂金。控方問馮:「咁你唔怕太太問邊個畀訂?」馮指妻子亦有投資樓宇,兩人聯名戶口內的現金充裕,相信妻子不會察覺。
控方續指馮曾致電陳詢問臨約簽署情況,及承諾會向她退還51萬元。控方再問馮為何事後沒退還,馮解釋是為避免妻子發現,但又稱「都要搵location畀架」。控方再指馮始終都要從聯名戶口中拿錢,意指到時妻子仍會知道。
馮後來自言幫陳投資,「為佢做咗好多嘢」,陳為表感激,建議將轉售翡翠園物業所賺的120萬利潤平分,馮自言欣然接受,更形容「係提供service, expertise advice」。控方指馮所獲利潤超出其月薪四倍,說:「你個advice都幾值錢喎!」馮回應:「我哋唔係用錢衡量」,更謂「若衡量錢,我就去幫人炒樓,唔使份工啦﹗」
案件編號:DCCC761/18
■記者廖希呈、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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