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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漢聲稱為籌「老婆本」,聽從他人指使南下爆竊上水找換店,他以簡單工具在找換店鄰舖鑿壁5小時終打開大洞,離開卻被聞風而至的警員逮個正着,昨承認爆竊,判囚兩年。
被告張偉(28歲)身材高大,一臉歉咎承認去年11月21日闖入上水龍琛路26至28號地下中銀匯人民幣找換行,盜去3240港元和2225人民幣。
為女友受慫恿 竊找換店
其代表律師求情指出,被告在深圳當廚工,月入2500元人民幣,2006年結識的女友是「拜金小姐」,愛錢更愛名牌。被告為滿足女友物慾而勤勞工作,不時把寄給河南家人的1000元人民幣奉獻給她,終有回報。女友願與他結婚,但被告須先置業。辯方指內地置業需20萬元人民幣,張偉碰巧在深圳認識男子「高哥」,慫恿他南下爆竊,得手可獲至少30萬至40萬港元,他遂鋌而走險。
觸店內警鐘 離開遇警員
被告持雙程證來港,獲「高哥」提供「爆竊七武器」鉗、鑿、槌、鎅刀、螺絲批、手套和電筒。案發日凌晨在找換店相連空舖,用槌和鑿挖洞。他耗費5小時破開磚牆,從2呎乘2呎大洞內進,偷去找換店收銀機內的港元和人民幣,惟無法打開夾萬。
被告未竟全功,卻早已觸動店內警報系統,通知店東報警。被告凌晨5時許離開,遇上接報到場的警員,立即丟下背囊奔逃,最終就逮。警方在其褲袋起回3240港元和2225元人民幣,他在錄影會面中承認犯案。
官:精心策劃 沒案底無助求情
法官判刑指出,被告犯案涉及精心策劃,工具齊備又窺準找換店相鄰空置店舖便於下手,屬專業盜賊,就算被告沒有案底,亦非有力求情因素。
【案件編號:DCCC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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