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消委會形容市面醫療保險產品的另一「陷阱」,是投保人有否按指示披露所有的健康狀況及事實。曾有女病人購買醫保兩年,每年也交齊驗身報告予保險經紀,兩年後主診醫生確診她患第一期乳癌,施行手術及放射治療後,保險公司告知病人乳房曾有腫塊但沒申報,所以拒絕賠償一分一毫,退還所有保費後拒保。
消委會引述該個案指,主診醫生及後為該病人撰寫醫療報告,明確指出該乳房硬塊並非癌症前期的症狀;而女病人亦表示沒有因為該硬塊而進行任何醫療程序,故認為不需要向保險公司申報。但保險公司仍維持決定。
醫學會會長何仲平則指,雖然保險公司在事件中沒有左右醫生決定,但若保險公司不同意或質疑主診醫生決定,至少應該給予一個合理的理由,否則對病人不公平。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認為,事件反映投保人很難遵從保險公司要求「披露所有健康狀況」的要求,以至索償時往往衍生不必要誤會。除了醫療紀錄,消委會亦留意到不少醫保要求投保人填寫的健康問卷,有很多含糊不清地方,例如詢問曾否接受「醫療輔助」,但不指明是指甚麼醫療程序;問及有否入住醫院,亦沒列明急症室或觀察病房是否計算在內。
消委會籲訂投保指引
消委會建議監管機構訂立指引,要求投保申請表的問題必須充份及簡單,而披露資料的限期應以七年為上限。該會指,研究發現僅小部份保單有列出披露期限,對消費者而言相對公平。
■記者于健民
長青網 - 一站式長者及護老者生活資訊網站
消委會引述該個案指,主診醫生及後為該病人撰寫醫療報告,明確指出該乳房硬塊並非癌症前期的症狀;而女病人亦表示沒有因為該硬塊而進行任何醫療程序,故認為不需要向保險公司申報。但保險公司仍維持決定。
醫學會會長何仲平則指,雖然保險公司在事件中沒有左右醫生決定,但若保險公司不同意或質疑主診醫生決定,至少應該給予一個合理的理由,否則對病人不公平。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認為,事件反映投保人很難遵從保險公司要求「披露所有健康狀況」的要求,以至索償時往往衍生不必要誤會。除了醫療紀錄,消委會亦留意到不少醫保要求投保人填寫的健康問卷,有很多含糊不清地方,例如詢問曾否接受「醫療輔助」,但不指明是指甚麼醫療程序;問及有否入住醫院,亦沒列明急症室或觀察病房是否計算在內。
消委會籲訂投保指引
消委會建議監管機構訂立指引,要求投保申請表的問題必須充份及簡單,而披露資料的限期應以七年為上限。該會指,研究發現僅小部份保單有列出披露期限,對消費者而言相對公平。
■記者于健民
長青網 - 一站式長者及護老者生活資訊網站
回應 (0)